清华大学能源法草案.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PAGE
PAGE 151
内部资料 请勿外泄
清华大学《能源法(草案)》
专家建议稿立法理由书
清华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
2007年11月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立法目的】
为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构建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体系,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
【立法理由】
本法的立法目的包括如下方面:
其一,“保障能源安全,提高能源效率”。此处的“能源安全”是综合性概念, 安全问题一直是国际政治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传统意义上的安全以“军事安全”为核心,围绕军事安全展开的外交、经济、军事活动称为“高级政治”,而经济一体化、生态、金融难民、恐怖主义等问题往往被看作是“初级政治”。随着冷战的结束和全球化的全面推进,安全观逐渐发生了变化。世界范围内大规模的军事对抗已经消失,经济、科技、文化和生态领域的全球化趋势不可阻挡,民族国家的边界作用下降,国家之间、非政府行为主体(如企业、非政府组织和个人)之间在越来越多的国际场合出现了密切的“竞争合作关系”,以往被人们视为“初级政治”的安全范畴,如生态安全、文化安全、金融安全、信息安全等,在国际政治中的地位不断提高,影响迅速扩大。“综合安全观”正在逐步取代传统的安全观,成为各国对内对外政策的指导思想。由能源消费引起的安全问题是各国“综合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欧盟代表在2000年召开的欧亚合作会议上,对欧盟近30年的能源政策演变作出如下描述:70年代——第1位:安全;第2位:竞争力;第3位:环境;80年代——第1位:安全;第2位:环境;第3位:竞争力;90年代——第1位:竞争力;第2位:环境;第3位:安全。从欧盟相关能源政策变化的演进中,尽管安全的因素似乎略有下降,但始终是欧盟“综合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点对于正处于快速发展中的中国而言,尤显重要。载Population, Food, Energy and Environment: Challenges to Asia-Europe Cooperation. Proceedings of the Council for Asia-Europe.
既包括能源供应与需求安全(例如石油、天然气、电力等),也包括能源生产安全、能源勘探、生产与利用所造成的环境安全。能源安全具有全局性特点,强调宏观布局、能源总量和供给保障程度,提倡资源高效性开发、节约性消耗和可持续性利用。从内容上看,能源安全首先包括对能源的预测、评价和调控。预测包括能源需求量的预测和能源生产量的预测;能源评价是对各种能源资源的结构合理性、均衡性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评价;能源调控是在能源安全评价的基础上,实现能源安全预警机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确保国家的能源安全。世界能源理事会在《世界能源评估》报告中指出,当今的能源安全概念需要引入更多的因素,它包括环境挑战、解除管制、日益增加市场支配力量等,这些要素之间是相互制约的。《欧盟能源供应安全战略》绿皮书则认为:威胁能源供应的因素包括资源耗竭、地缘政治危机等导致的能源实际供应中断、市场不稳定、社会不稳定及突发的环境灾害(大面积的油污事件)等。
“保障能源安全”的立法目的符合我国的根本利益,并且是至关重要的利益。最近几年,国际石油价格在大幅震荡中不断攀升,给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多方面的影响。我国战略石油储备体系建设刚刚起步,应对供应中断能力较弱;影响天然气电力安全供应的因素趋多;煤炭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维护能源安全任务艰巨。由于能源问题与世界政治、经济、军事及外交斗争是紧密交织在一起的,能源消费引起的安全问题是各国“国家综合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国际社会关注的重要问题之一。 《东亚能源安全宿务宣言》,载 HYPERLINK ,2007年1月15日。
在这样的背景下,涵盖经济、社会、生态和文化等多方面内容的能源安全,理应列为能源法首要实现的目的。而且能源法也应是法律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的综合体现。“理想主义倾向通过法律治理以达到限制政府干预私人活动的系列行为,现实主义将法律视为追求和取得集体目标的工具。” “Positivism, Idealism and the Rule of Law”, Oxford 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Volume 26 Number 2, 2006. p288.
世界上最重要的能源生产与需求大国如美国、能源需求与进口大国如日本等在其能源基本法(或相当于能源基本法的立法)中均有保障能源安全的规定,发展中大国巴西更将保护国家利益放在首位,反映了发展中国家捍卫国家主权、能源安全的重要性,这一点值得中国借鉴。中国能源安全隐患主要表现为:人均能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