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讲解.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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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支付业务讲解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 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第二部分 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流程
一、开设零余额账户
二、划分预算资金支付范围及支付方式
三、编报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四、批复分月用款计划
五、资金支付管理
六、年终结余资金的处理
七、其他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 国库集中支付相关概念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
2、财政部零余额账户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4、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
5、特设专户
重要概念—财政部门零余额账户
是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
重要概念—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
是财政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的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
该账户一般在预算单位所在地;一个基层预算单位只能开设一个零余额账户。
该账户可以办理转账、提现等结算业务;每日营业终了,该账户无余额。
可以向本单位按《银行账户管理办法》规定保留的相应账户划拨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及提租补贴等,以及财政部批准的特殊款项。但不得向本单位其他账户、上级主管单位账户和所属下级单位账户划拨资金。
该账户是透明的账户,用于各预算单位在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内资金的支付和清算。各代理银行是联网的,可以借助实时在线监控系统进行管理。
重要概念-财政直接支付
是指财政部根据审核无误的预算单位支付申请,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到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
重要概念-财政授权支付
是指预算单位经财政部授权,在财政部批准的资金使用额度内,预算单位自行向代理银行签发支付指令,通过财政部为预算单位在代理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收款人或收款人账户。
第二部分 国库集中支付的主要流程
一、开设零余额账户
二、划分预算资金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
(一)划分支付方式
1、支付方式的种类直接支付、授权支付
2、支付方式划分原则实施国库制度改革的部门:预算内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为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未实施国库制度改革的部门:预算内资金支付方式划分为实拨资金。
政府性基金及预算外资金目前暂未纳入集中支付改革范围,支付方式划分为实拨资金
3、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划分的依据
按照目前规定(财库[2004]179号,经调财[2004]171号)和2005年资金支付方式和范围划分原则,“2005年财政拨款中,使用财政资金超过200万元(含200万元)的工程采购支出、纳入政府采购预算且单项采购支出超过80万元(含80万元)的物品和服务采购支出、能够直接支付到用款单位的转移性支出,原则上都要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各试点单位财政拨款中,除上述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规定暂按原渠道支付以外的资金,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二)支付范围
财政预算内资金,包括水利基建资金(含国债等专项资金)、科技三项费、水利事业费、科学事业费、行政机关事业费、农业等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政府机关经费、外交外事支出、住房改革支出等
其他财政性资金
(三)划分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的依据
财政部年度支付方式和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
(四)划分程序及时间要求
1、各基层预算单位根据单位的情况及预算控制数(或正式部门预算数)提出本单位年度资金支付方式与支付范围划分建议表逐级上报。各二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上报预算执行中心。
2、预算执行中心汇总后报财政部国库司。
3、财政部国库司商部门管理司审核确定后,批复通知水利部。
两次划分,正式文件上报。
注意:
支付方式及支付范围确定后,将作为年度支付控制的重要依据。
部门预算控制数下达后10个工作日、部门正式预算数下达后10个工作日
根据正式部门预算上报的划分表将以正式文件批复
三、编报单位分月用款计划
(一)用款计划内容 用款计划与部门预算相对应,分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在基本支出及项目支出下划分直接支付或授权支付。
(二)用款计划的种类及格式
1、 基本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或6-12月) 预算单位1-5月基本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或6-12月)
2、项目支出用款计划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表(按季分月) 预算单位项目支出分月用款计划汇总表(按季分月)
(三)用款计划报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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