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深珠高速公路项目ABS融资案例分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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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深珠高速公路项目 ABS 融 资案例分析 1. 项 目 背 景
项目主要参与方
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
项目融资结构
信用保证结构
风险分析
关于该债券发行的几点说明
总结
ABS ,是 英 文 “Asset Backed Securitization” 的 缩 写 , 是 指 以 项 目 所 属 的 资 产 为 支 撑 的 证 券 化 融 资 方 式 , 具 体 是 指 以 项 目 所 拥 有 的 资 产 为 基 础 , 以 项 目 资 产 可 以 带 来 的 预 期 收 益 为 保 证 , 通 过 在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发 行 高 档 债 券 等 金 融 产 品 来 募 集 资 金 的 一 种 项 目 融 资 方 式 。
ABS 的 目 的 在 于 通 过 其 特 有 的 信 用 增 级 的 方 式 , 使 得 原 有 的 信 用 等 级 较 低 的 项 目 照 样 可 以 进 入 高 档 证 券 市 场 , 并 利 用 该 市 场 信 用 等 级 高 , 资 金 流 动 量 大 , 融 资 成 本 低 等 特 点 , 大 大 降 低 发 行 债 券 和 筹 集 资 本 的 成 本 。 所 以 , ABS 资 产 证 券 化 是 国 际 资 本 市 场 上 流 行 的 一 种 项 目 融 资 方 式 , 已 在 许 多 国 家 的 大 型 项 目 中 采 用 。 以 下 项 目 即 为 我 国 大陆第一条成功引进外资修建的高速公路。
1. 项 目 背 景
广深珠高速公路是我国大陆第一条成功引进外资修建的高速公路。该项目于 1987 年 4 月部分项目开工建设, 1994 年 1 月部分路段试通车, 1997 年 7 月 全线正式通车.广深高速公路项目资金的筹措采用了类似 BOT 的融资模式,但又存 在较大的差别,实质为 TOT 模式。以项目公司——广深珠高速 公路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为主体负责项目的建设、营运。项目经营期为 15 年,期满时整个项目 无偿收归国有。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建设资金全部由外方股东解决,政府未投入
资金。但是,政府在公司中派出了产权代表,并通过协商占有公司 50% 的权益。 国内经济发展要求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但财政资金相对紧张;同时, 20 世纪 80 年代中期国内资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 金融市场上资金紧缺,很难满足项目 需求的巨额资金,并且资金成本也相当高。因此,大胆引进外资,通过在美国证券 市场发行公司债的方式来获得建设资金。这样的融资模式,在当时的确可算是一个
很大胆的创新,结果取是了较大的成功:
既解决了当时国内资金缺乏的问题,又
保证了能够快速、高质量地完成项目建设,同时大大节省了借款利息,降低了项目 建设成本。
2.项目主要参与方
该项目从表面程序上看,经营权出售在先(BOT 模式),收购方以收购已有项 目的收益作保证发行债券筹集资金(ABS 模式),然后才将筹得的 2 亿美元支付给 经营权益的出售方。故该项目的主要参与方分两方面讨论:
2.1 TOT 模式中的主要参与方
项目的最终所有者(即项目的发起人)—广东省珠海市政府
项目经营者——珠海高速公路公司
2.2 离岸 ABS 模式中的主要参与方
原始权益人(项目发起人)——澳门珠海集团
特设载体 SPV——珠海高速公路公司
承销商——摩根斯丹利公司
服务机构——摩根斯丹利公司
信用评级机构——美国标准普尔公司、穆迪投资公司
3.离岸资产证券化运作过程:
3.1 离岸资产证券化概况
1996 年 8 月珠海市人民政府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成功 地根据美国证券法律 144A 规则发行了资产担保债券。该债券的承销商为摩根.斯坦 利公司。珠海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以当地机动车管理费及外地过往机动车所缴纳的过
路费作为担保,发行了总额为两亿美元债券,所发行的债券通过内部信用升级的办 法,将其分为两部分:其中一部分是年利率为 9.125%的 10 年期优先级债券,发行 量为 8500 万美元;另一部分为年利率为 11.5%的 12 年期的次级债券,发行量为 11500 万美元。该债券的发行收益被用于广州到珠海的高速公路建设,资金的筹集 成本低于当时的银行贷款利率。
发行人
澳门珠海集团
2亿美元(用于广州至珠海高速公路建设) 1996年8月(承销商:摩根斯坦利公司)
额度
澳门珠海集团
2亿美元(用于广州至珠海高速公路建设) 1996年8月(承销商:摩根斯坦利公司)
发行时间
澳门珠海集团
2亿美元(用于广州至珠海高速公路建设) 1996年8月(承销商:摩根斯坦利公司)
份额
高级债券
次级债券
金额
8500万美元
11500万美元
息票率
9.125%
11.5%
与美国国债利差
+250基点
+475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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