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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法律行为.ppt

发布:2017-02-09约1.25万字共6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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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平等原则 Parties to a civil activity shall have equal status.? (ALL MAN ARE CREATED EQUAL ) “发帖权”与“删帖权”之辩 本市网民单志东却因此将网站告上法庭,指称网站侵犯了他的“言论自由权”。这也是国内首位为自己争取“网络言语权”的网民。黄浦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新型案件。 单志东陈述在上海热线上发的帖子是“几上几删”,网站还封了他的帐号:去年8月,他在上海热线BBS上以adshan1的帐号发布了某豆奶使用霉变豆粉生产豆奶的帖子。 六旬妇索要亡母悼念权 凤凰卫视消息:据人民网报道,年过六旬的德女士到母亲墓地拜祭时,发现塔灵上了锁,而且塔灵玻璃里侧贴着的子女名单中,她不在其列。在向69岁的长兄索要塔灵钥匙未果后,德女士以侵犯悼念权为由将其长兄告上法庭。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大学生“禁吻令”,汝今能持否? 2003年5月18日,深圳大学公布了该校新的学生《行为道德规范管理条例》草案。明确地规定着:起床后折叠被褥,宿舍物品整齐排放,不叫外卖,不打闹,不影响他人休息等等。禁止大学生在校内牵手、搂腰、拥抱、接吻以及女生穿低胸露背装等,否则将以扣分形式对违例学生进行处罚,凡扣满30分者将被勒令退学。 该《条例》草案一经公布,受到了国内众多媒体的热烈跟踪。人民日报以“大学生可以“结婚”,不能牵手吗?”为题对“深大事件”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任何学校都应该尊重法律赋予学生的基本公民权利。任何学校的校规校纪都不可以和法律相违。现有的校规校纪都应该以法律为准。 (2)自愿原则 voluntariness 中国消费者协会点评“2004年度 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 1、开发商已预先在本应由双方决定的空栏内打上“×”,不准消费者选择。 2、商品房《认购书》规定:甲(经营者)、乙(消费者)双方洽谈不成或乙方要求解除合同,由甲方将已收取的预定金退还给乙方,并按预定金的100%收取手续费。 3、物业管理规定:物业公司将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有权停水、停电。 4、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自动放弃”。 5、车险条款规定: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第三方不予赔付,被保险人应提起诉讼或仲裁。 6、车险条款规定:经保险人同意的,由被保险人支付第三者的抢救费、施救费、仲裁及诉讼费、律师费赔偿的总数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7、有线电视《用户须知》规定:用户必须按规定自觉向本台缴纳收视维护费,不得拖欠或拒付。1至3月份为年度收费时间,逾期三个月不交费者,切除信号,又需重新使用者,必须另行申报,缴纳开通手续费50元。 8、宣传海报:本店(商场)对促销活动内容拥有最终解释权。 9、消费场所告示:物品损坏高价甚至天价赔偿。 10、摄影中心取件包装袋上声明:“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只赔同类同量胶卷,不负责其他损失”。 所谓公平原则,是指民事主体应该本着社会公认的公平观念从事民事活动,而司法机关地裁判民事纠纷时,也应该本着公平的观念和要求。公平原则具体体现在: 民事主体充分享有平等的机会参与民事活动,与他人处在同一起跑线上平等竞争,行使和实现自己的合法民事权益。 民事主体在订立合同时,或者进行其他活动时,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应该具有对应性,不得显失公平。 民事主体在承担民事责任时,如果是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那么就应该按照他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如果是无过错责任,那么就应该由双方对损失合理分担。 法院在处理民事案件时,法律有明确规定的,应该适用明确规定的条款,但是在没有明确规定或者无规定,而且当事人也无约定的情况下,就应该依照公平原则作出裁判。 (4)诚实信用原则 (5)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所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就是指民事主体对自己民事权利的行使,不得超越法律所确定的正当界限,如果行使权利超过其限制,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则构成了权利的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女子脱衣不够拿不走皮大衣 状告商场败诉 2004-10 只要当众脱成“三点式”,女顾客就可免费随意挑选一件衣服。这样的促销“噱头”在西安上演.不过,渝北一商场早就搞过这样的促销,当时脱衣上阵的女顾客张丽(化名)在3楼柜台拿了件价值千多元的貂皮大衣。但在商场出口却被保安拦下,说她的内衣不是“三点式”,不能拿走大衣。 她状告商场违约,请求法院判令商场兑现给付大衣并赔偿精神损失5万元。法庭认为,商场的确向顾客承诺,只要脱剩“三点式”内衣就能获赠衣服,但商场如此承诺违背了《民法》的公序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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