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缓考审批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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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缓考审批表
姓名 班级 学号 联系电话 临时委托人
姓名及电话 申请缓考课程
缓考原因
(请详细注明,因病请假请另附医院诊断证明)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班主任
(或辅导员)
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学生所属学院
教务科意见 教务科盖章 缓考相关规定
《北京邮电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 学生因病或其他个人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课程考试时,应当办理缓考手续因病须有校医院证明,经学院批准后方为有效。被批准缓考者缓考课程的成绩暂记为“缓考”。可以参加下一次该门课程的考试,记为第一次成绩。未经批准缓考者或擅自不参加考试者皆以旷考论。缓考或旷考课程,若学生在校期间未完成该门课程的考核,在毕业资格审查时按未修该门课程处理。学生在考试开始后,除因突发疾病不能坚持考试者可凭当日医疗证明补办缓考手续外,不得申请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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