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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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南昌行动纲要(2018-2020年)》(洪府办发[2019]5号)精神,根据《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洪服字[2018]3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以下简称“引导资金”)的申报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重点支持领域
目前我市进入了既要全力以赴做大做强工业、又要千方百计提升服务业的关键阶段,为加大实施“一核两重”发展战略,充分发挥服务业特别是生产性服务业对工业发展的支撑作用,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2019年度本市引导资金重点用于支持我市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具体包括:
1.平台建设应用
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集聚区根据园区产业定位,围绕入驻企业需求和企业全生命周期管理,建设综合运营管理、科技信息、研发设计、检验检测、金融服务、节能环保、供应链管理、商务咨询、人力资源管理、知识产权、展示交易、统计等公共服务平台,提升集聚区管理和服务能力。
2.服务体系建设
(1)提升集聚区服务功能。支持集聚区创新管理服务模式及内容,通过组建集聚区众筹服务平台、引进第三方专业服务、购买服务产品,不断提高和满足园区企业的需求;
(2)推动集聚区联动发展。支持专业化服务机构组织各集聚区围绕对接产业链、品牌建设、区域及国际交流等开展联动互动,促进各集聚区及入驻企业间的交流合作。
二、申报条件和程序
(一)申报主体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财政部门
(二)申报条件
全市市级以上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内服务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优先选择城区作为支持对象。具体条件如下:
1.项目属于市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2.项目单位为在南昌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信用记录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
3.项目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已履行必要的审核(备案)等相关前置手续;
4.项目建设资金能落实到位,并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
5.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自我发展能力和良好示范带动作用。
(三)申报程序
满足以上条件的地区发改、财政部门按照本指南要求,编制2019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报材料(文件名统一为《**县区(开发区、新区)关于2019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申请报告》,见附1),于2019年8月2日前联合行文上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材料印刷6份,报市发改委5份、市财政局1份),并将电子档发送市发改委服务业处电子邮箱:s fgwfwyc@nc.gov.cn。
原则上每个县区(开发区、新区)申报项目不超过2个。
(四)审核程序
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对各地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择优选择县区(开发区、新区)作为支持对象。按程序对专家评审认定项目征询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并对拟支持项目进行媒体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支持对象,由市发改委商市财政局上报市政府审定后联合下达本年度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计划。
(五)扶持标准及支持范围
扶持项目必须是本地区市级以上服务业集聚区内的重大项目,具体补助标准以《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为准。每个具体项目市财政扶持资金原则上应不低于200万元。市财政扶持资金必须用于服务集聚区发展建设。
三、资金预期目标
通过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推动获得支持的地区在集聚区发展建设方面发挥更大示范和引领作用,实现带动本地区主导产业(优势行业)突破发展、稳步提升的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市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发挥投资效益,获得支持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对资金使用负总责。当地发改部门要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积极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当地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信息共享机制。
(二)科学谋划项目
各县区(开发区、新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择优选择示范作用强、辐射带动广、投资规模大、经济效益好的新建或在建项目予以支持。扶持项目聚焦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以及为提升集聚区服务功能或推动集聚区联动发展的服务体系建设项目,不支持集聚区的基础设施类项目。
(三)加强监督管理
获得支持的县区(开发区、新区)发改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督查,推动项目按时保质建成投运。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并应用评估结果对市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清算。
各地发改部门应严格按照申报要求,抓紧做好项目筛选、申报等相关工作,特别是对所提供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并负责,如发现所提供材料存在弄虚作假,骗取、挪用专项资金的,一经查实,将追回专项资金,三年内取消其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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