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深圳市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
广东省统计局修订
深圳市统计局修订
2012年11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总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5
(一)综合年报表式 5
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301表) 5
(二)综合定报表式 6
1、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401表) 6
3、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粤I503表) 7
5、企业用工情况问卷调查表(粤I504表) 8
(三)基层年报表式 9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9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 11
(四)基层定报表式 12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2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202-2表) 13
四、附录 14
一、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劳动力资源配置、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各级党、政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特制定《深圳市劳动综合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情况、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企业用工情况调查。
(三)各单位应按照深圳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将报表上报到所在地的区统计局或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四)各区统计局应按照深圳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按规定时间和报送方式将全部数据文件以文本格式报送到深圳市统计局人口办。
(五)本报表制度中的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工资总额以“千元”为计量单位,不留小数。
(六)本报表制度由深圳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一)综合年报表式 I30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各区统计局 次年3月1日前
电子邮件 5 (二)综合定报表式 I401表 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各区统计局 季后10日前上报
电子邮件,四季度免报 6 粤I503表 其他服务业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各区统计局 季后10日前上报
电子邮件,四季度免报 7 粤I504表 企业用工情况问卷调查表 季报 辖区内选取的重点调查独立核算的企业单位 法人单位 3月15日
6月15日
9月15日
12月15日
8
(三)基层年报表式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1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前网上填报 9 I1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调查单位次年1月6日前报送各区统计局 11 (四)基层定报表式 202-1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调查单位1季度季后6日、2季度季后3日、3季度季后9日、4季度次年1月7日24时前网上填报;四季度由规模以上工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其余单位免报。 12 I202-2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城镇全部非私营法人单位 法人单位 一季度
3月26日
二季度
6月26日
三季度
9月26日
1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I 3 0 1 表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