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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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2017年高考本科招生章程招生简章招生计划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校名全称为湖南师范大学,学校国标代码为10542,英文校名为“HunanNormalUniversity”。
第三条我校位于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注册地址为长沙市岳麓区麓山路36号,学校现有6个校区,邮政编码:410081。学校网址为:://.hunnu.edu.cn。
第四条我校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由湖南省人民政府主管,拥有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12大学科门类,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我校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坚实的科研基础以及独特的专业优势,培养了大批各类高级人才,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和博士后流动站。
第五条我校普通本科层次招生包括普通类、自主招生、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地方专项计划、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武警国防生、内地新疆高中班、新疆协作计划预科班、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计划、湖南省农村中职专业课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运动训练单独招生、湖南师范大学与俄罗斯下诺夫哥德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港澳台联招生、香港澳门保送生等。
第六条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第七条我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及省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工作方案,领导、组织招生录取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招生办公室为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有:1。执行教育部、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以及学校党委制定的招生政策、规定;2。起草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初步解决方案,收集、统计本科招生重大事项决策所需信息;3。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招生领导小组依据相关政策确定的原则,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4。组织开展招生咨询和招生宣传工作;5。组织普通本科特殊类型招生相关的考试工作;6。组织实施本科生录取工作,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7。对录取的新生进行资格复查。
第九条我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下开展,接受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第十条学校根据国家的政策方针和湖南省教育厅的统筹安排,兼顾区域经济发展的需求和城乡入学机会的公平,统筹考虑各方因素,制定学校的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办公室将分省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所有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向社会公布。考生也可以登录我校招生信息网查看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二条我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平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优质生源以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的问题。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投放原则。
第四章考试和考核第十三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的高校。学校每年依据招生计划组织高水平运动队专项测试,根据专项测试成绩,确定符合学校需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四条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面向湖南省进行自主招生的试点院校。学校单独组织自主招生的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第十五条我校是教育部批准面向全国进行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招)的院校。学校单独组织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备案。
第十六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服装与服饰艺术服饰艺术表演方向)和体育类专业(体育教育、运动人体学、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的湖南省考生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对应专业的统考。我校不再组织针对湖南省考生的校考。
第十七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美术学、艺术设计学、绘画、工艺美术、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的外省考生,如该专业有省统考须统考合格,且须取得我校对应专业的校考合格证。
第十八条报考我校运动训练专业的考生须参加体育总局组织的全国统一文化考试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体育专项测试。
第五章录取原则第十九条我校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在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的情况下,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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