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doc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ICS 29.020
P
备案号:CEC 131?2009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 / GDW ?Q / GDW 373?—?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功 能 规 范
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system Functional specification
××××-××-××发布 ××××-××-××实施
国家电网公司 发 布
目 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系统功能 2
4.1 数据采集 3
4.2 数据管理 4
4.3 定值控制 4
4.4 远方控制 5
4.5 综合应用 5
4.6 运行维护管理 7
4.7 系统接口 9
5 系统技术指标 9
5.1 系统可靠性 9
5.2 系统可用性 9
5.3 数据完整性 9
5.4 响应时间 10
5.5 数据采集成功率 10
附录A(资料性附录) 用电信息采集数据模型 12
附录B(规范性附录) 采集终端功能检测项目 20
编制说明 37
前 言
Q/GDW 1373—2012《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是根据国家电网公司2012年度企业标准制修订计划任务(国家电网科[2012]66号)的安排,对Q/GDW 373—2009《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的修订。
与原标准相比,本次修订做了如下重大调整和修订:
——采集数据类型项(4.1.1条)中增加了正反向电能示值和组合有功电能示值的要求;
——事件处理和查询(4.5.5.3条)中增加了节点主动上报功能的要求;
——增加了电能表参数自动维护功能(4.5.9条);
——增加了系统对时方案(4.6.1条);
——运行状况管理(4.6.6条)中增加了对本地不同通信方案成功率统计的要求;
——增加了采集终端功能检测项目(附录B)。
Q/GDW 1373—2012实施后代替Q/GDW 373—2009。
本标准是《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系列标准之一,本标准规定了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指标,主要包括数据采集、数据管理、控制、综合应用、运行维护管理、系统接口、技术指标等。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营销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标准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湖南省电力公司、北京市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浙江省电力公司、安徽省电力公司、国网电力科学研究院、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江苏省电力公司、重庆市电力公司、天津市电力公司、黑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甘肃省电力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宣、章欣、杜蜀薇、周宗发、杜新纲、葛得辉、郑安刚、祝恩国、徐英辉、杨凤海、李亦非、袁瑞铭、李熊、肖坚红、李云峰、李建新、李新家、黄建军、解岩、杨晓源、张勇红
Q/GDW 373于2009年12月7日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功能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电信息采集系统的基本功能和性能指标。
本标准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及相关设备的制造、检验、使用和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7463—1998 远动设备及系统 第4部分:性能要求
Q/GDW 1365—2012 智能电能表信息交换安全认证技术规范
Q/GDW 377—2009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安全防护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3.1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 power user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system
电力用户用电信息采集系统是对电力用户的用电信息进行采集、处理和实时监控的系统,实现用电信息的自动采集、计量异常监测、电能质量监测、用电分析和管理、相关信息发布、分布式能源监控、智能用电设备的信息交互等功能。
3.2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 electric energy data acquire terminal
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是对各信息采集点用电信息采集的设备,简称采集终端。可以实现电能表数据的采集、数据管理、数据双向传输以及转发或执行控制命令的设备。用电信息采集终端按应用场所分为专变采集终端、集中抄表终端(包括集中器、采集器)、分布式能源监控终端等类型。
3.3
专变采集终端 data acquire terminal of special transformer
专变采集终端是对专变用户用电信息进行采集的设备,可以实现电能表数据的采集、电能计量设备工况和供电电能质量监测,以及客户用电负荷和电能量的监控,并对采集数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