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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pptx

发布:2016-12-17约3.08千字共2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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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女性地位的变化 资料收集 陈 夕1204020201 王淑兰1204020202 杨叶林1204020203 材料整理 席 涛1204020233 彭 苗1204020235 课件制作 温亭亭1204020234 课堂解说 粟慧敏1204020205 周春天1204020232 有句顺口溜:自己的老婆自己的驴,任自己打来任自己骑。这就是古代妇女地位的生动的写照,三从四德”、“男尊女卑”、“夫为妻纲”这时常出现在古代的词汇,无不反映出古代妇女的地位的低下。 接下来,我们将以时间为线索讲述中国妇女地位的变化,原因以及对现在的思考。 中国女性地位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 一是妇女相对受到男子的尊敬,即原始社会早期 的妇女地位; 二是男子至高无上,女子无权,即传统社会的妇 女地位; 三是男女平等,即现在和未来社会妇女的地位 先秦时代 原始的中国社会制度是母系氏族制。妇女管理氏族内部事务并受到尊敬。在这个时期普遍平等大氛围下,妇女地位相对最高。女性是支配者和管理者。 其地位的下降是随着周朝或者儒教的出现而形成的。周朝时期,已婚妇女地位卑下,婚姻关系能否维系取决于丈夫的好恶:丈夫愿意维系,她是丈夫的附庸;丈夫不愿维系,就要被丈夫扫地出门。? 秦汉时期 秦国自商鞅变法之后,贯彻法家思想,讲求国家利益至上,礼法道德传统相对受到忽视。秦代家庭立法中,妇女在某些方面可以和丈夫拥有平齐地位,如妇女可杀死通奸丈夫,丈夫殴妻与妻殴夫同等处罚等等。 西汉武帝之后,儒学思想逐渐成为中国官方的正统思想和社会主流的道德和行为规范。两汉时的发挥了先秦典籍中关于男尊女卑三纲五常思想的表述,对妇女再嫁问题给出了道德上进一步否定的评价。 魏晋南北朝时期 三国时期,由于连年战乱,人口锐减。为了生息繁衍,统治者对婚姻的要求沿袭了汉代法律的宽松规定。而玄学兴起,儒学处在相对低潮的发展阶段:在家庭法领域,妇女的地位略有提高,东晋时甚至出现了以女休夫的情形。妇女再婚,也较为普遍,刘宋朝的公主普遍和驸马不和,纷纷被皇帝准许离婚再嫁。 隋唐时期 这一时期,社会舆论和官方立法对妇女再婚的问题显得非常宽容。具有北方民族血统的唐代皇室,自身对妇女的再婚曾经毫不在意。男子不以娶再婚妇女为耻。众所周知武则天原为太宗才人,是正式的嫔妃,结果被高宗立为皇后;杨贵妃本是唐玄宗子寿王妃,却改嫁玄宗。这些在后人看来属于乱伦的行为,却在唐代皇室中公开地存在。至于朝廷大员、知名人物,娶再嫁之妇更是司空见惯。 宋元时代 宋初,仍乘唐代遗风,社会上妇女再嫁之风流行。南宋以后,程朱理学之风渐趋严厉,皇室亲王和一般的官宦人家之女,再婚的状况也逐渐减少。《宋史》、《元史》列女传中的节妇、烈女的记载大为增多。《列女传》成了地地道道的“烈女传”。宋代,女子缠足就逐渐从宫廷推广到了民间,宋朝末年,社会上还兴起了一股“以大足为耻”的风气。 元代盛行兄死嫂改嫁于弟的习俗。蒙古族风俗中还有其他的收继制度,像侄儿收养婶母、兄收养弟媳等等。 明清时期 明清时代对于妇女的生活婚姻自由的压制达到了前所未有的残酷程度。《大明律》将关于妇女再婚问题的两条规定“居丧嫁娶”与“妇女守节而强嫁”浓缩到一条之中,不过处罚力度变轻,妇女可以享有更宽松的选择。明代,女子缠足的风气更盛,都认为这是时髦,坊曲中的妓女无不以小脚为媚男子之具。 《大清律》规定:“其夫丧服满,果愿守志,而女之祖父母、父母,及夫家之祖父母、父母强嫁之者,杖八十。期亲加一等。大功以下又加一等。” 清代这一新规定是由于当时民间鄙夷妇女再嫁之风。清初,禁止女子缠足,满族统治者认为这是一种陋俗。到康熙七年(1668年),对女子缠足开禁,于是缠足又风靡全国,不仅汉族女子缠足,不少满族妇女也纷纷学样。女子缠足以后,她的三寸金莲绝不可让除了丈夫以外的陌生男子看见。穿着和满清时衣服,比较传统。 中国古代妇女地位低下原因 历史根源:在社会生产中的从属地位 社会根源:古代的宗法制和分封制剥夺了女性的政治权和独立的经济地位 思想根源:封建礼教严重束缚和禁锢着女性的思想和行为 制度根源:封建国家以法的形式将女性从属的社会地位加以定格 纵观历朝历代,我们发现中国古代妇女地位的变化发展过程,妇女的一生是何其悲哀。从母系社会中崇高的地位到周朝后在儒教和父系社会的逐渐强大的基础上,逐渐丧失了原由的地位。在秦朝商鞅变法时期,因为法家思想主流影响,妇女的地位有所抬头。在汉朝儒家思想的控制下,妇女服从于三纲五常的社会道德,渐渐的成为男权社会的装饰物。魏晋风潮之后,封建王朝的鼎盛唐朝的开放和相对自由的环境下,妇女地位又相对有所提高。在程朱理学的压迫下,妇女的地位随着封建制度的衰弱和集权的加强,在宋元明清四朝时,完全沦为封建礼教的压迫物。在我国浩荡的两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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