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3401_T 322-2023 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程.docx
ICS13.080.01CCSB11
3401
安徽省合肥市地方标准
DB3401/T322—2023
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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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ulture
2023-12-15发布2023-12-15实施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
DB3401/T322—2023
I
前言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合肥市农业农村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安徽雨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谷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安徽沃土稻虾养殖专业合作社、安徽派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肥西县柿树岗乡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协会、安徽丰乐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悯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满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肥峰琛龙虾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忠有、高前梅、郭本红、周波、高前坤、徐忠军、李铭、徐忠兵、张学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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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技术规程
1范围
本文件确立了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的基本原则,并规定了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防控的术语和定义、田间工程以及污染防控等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稻虾综合种养面源污染综合防控。
采用生物技术、工程技术等措施对可造成地表水体污染的氮、磷等物质进行有效拦截、吸附、沉积、转化及吸收利用,从而达到控制养分流失、减少水体污染物质的目的。
4基本原则
4,1生态优先
基于生态学原理,按照源头控污、循环利用、生态拦截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面源污染防控。
4.2资源节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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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节约化肥、农药、饵料等生产资料,有效利用水稻秸秆和稻田排水,实行控肥、控水、控药,达到资源节约与高效利用。
4.3稳粮增效
保护稻田土壤耕作层,稳定水稻产量,增加稻田多元化产出,增加经济和生态综合效益。
5田间工程
5.1稻田环境
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氮磷化肥使用量宜平均减少10%以上。
6.1.2肥料选择
6.1.2.1肥料使用应符合NY/T496的规定,不宜选用铵态氮类肥料,宜选用秸秆还田、有机无机配施、缓控释肥料等。
6.1.2.2秸秆还田5年以上地块,磷肥用量宜减少10%~15%;施用有机肥时,有机肥氮占比宜为20%~30%;施用缓控释肥料时,氮肥用量宜减少10%~20%。
6.1.3耕作与施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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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结合翻耕秸秆还田或有机肥还田,将所有肥料一次性均匀深施10cm~15cm后旋地耙田。稻虾共生期间不宜追肥。
6.2控水
6.2.1水位管理
6.2.1.1虾苗投放以及成虾养殖时期,随着气温逐渐升高,调节田间水深至10cm~20cm,保持环沟水深60cm。晴天适当降低水位,阴雨天或气温急剧降低前一天的上午,适当加新水提高水位。
6.2.1.2水稻播种前3d~5d,结合小龙虾捕捞逐渐降低田面水位,将稻田水位放低至与环沟平齐,水稻播种后应尽早注水,根据水稻生长期逐渐加至10cm~20cm深。
6.2.1.3水稻收割前10d~15d逐渐降低环沟水位,直至排干田面水。采取机收时,环沟水位应降至田面下40cm~60cm。
6.2.1.4水稻收割后一周内开始注水,加深田面水层至30cm以上。
6.2.2水质管理
6.2.2.1根据天气情况,通过进排水系统进行水质调控,田面水溶解氧宜≥3mg/L,田面水氨浓度宜≤1mg/L,pH宜为7.0~8.5,pH小于7.0时,可用生石灰调节。
6.2.2.2当蓝藻绿藻大量繁殖、水体呈绿色或水体缺氧时,应及时换水,换水量一般为总水量的20%~30%,换水过程排水的水质应符合SC/T9101的规定。
6.2.2.3水稻收割后可在稻田和环沟栽植适当密度的水草,水草密度宜按田、沟面积的30%~40%进行控制。
6.2.3排水利用
宜优先利用沟、渠、塘、洼地等蓄存的稻田排水进行循环灌溉。
6.3减药
6.3.1与同等条件下水稻单作相比,单位面积农药施用量宜平均减少30%以上。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