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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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水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日常招待工作的需要,加强招待用酒水采购、保管、领用、使用过程中的管理工作,堵塞漏洞,减少不合理支出,从而降低招待成本,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酒水是指公司采购的用于业务招待的白酒水、红酒水。其使用范围为:
1、用于上级主管单位、政府部门到我公司检查指导工作,以及兄弟单位之间的因公接待。
2、用于公司组织和承办的各类活动的招待;
3、用于业务方面的招待;
4、用于各部门对外工作的必要招待。
第三条 公司酒水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采用内部回避管理,采购人不得兼任保管,保管人不得自己领用。如遇特殊情况需报总经理核准。
二、采购及报销
第四条 酒水采购工作由综合管理部专员负责采购。综合管理部经理对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采购酒水的质量合格、价格合理。
第五条 由综合管理部专员根据上月酒水领用和库存情况,于每月5日前提出采购计划,并填写《酒水采购申请表》,交予总经理批示。
第六条 采购回来的酒水必须当天入库,并获取保管人开具的《入库单》。如遇特殊情况,保管人不在或无法返回公司,采购人对已经采购但未入库的酒水负保管责任,遗失或损坏都由采购人负责赔偿。
第七条 采购人持《酒水采购申请表》、《入库单》、酒水发票申请报销,财务部走正常报销流程。临时性采购,未能入库直接使用,需要填写酒水使用情况说明,并交予总经理批示后,凭《酒水采购申请表》及酒水发票方可申请报销。
三、保管
第八条 综合管理部专员负责酒水保管工作。综合管理部经理对保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帐实相符。
第九条 酒水保管人员必须建立酒水台账,酒水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等,做到账物相符。保管人应每半个月定期进行账物盘查。综合管理部经理应不定期进行盘查。
第十条 采购人采购回酒水后凭《酒水采购申请表》入库,保管人认真清点核实数量,品类,生产日期后,开具《入库单》,一式三份,保管人一份,采购人一份,备存一份(月底汇总交予财务经理留存三年备查)。入库单编号必须连续,不跳号。
第十一条 酒水领用出库需凭《酒水领用审批单》。如遇特殊情况领用人未能取得《酒水领用审批单》需要填写酒水使用情况说明,持总经理的短信批复方可领 用,领用人须后补《酒水领用审批单》。
第十二条 保管人每月月末将《酒水领用审批单》汇总,提交综合管理部经理。以便综合管理部了解酒水使用及需求情况,及时调整及编写采购计划。
第十三条 保管人换岗或离岗时,应将账物盘点清楚,随入库单、酒水台账一并移交下任专管人员。保管人因其他原因不在时,应由综合管理部经理代管,在专管人员到岗后立即与代管人员核查账物,以免出现账物不符。在代管期间的一切责任,都由代管人员负责。
四、领用
第十四条 酒水的领用由需要申领酒水的部门经办人提出申请,并完整填写《酒水
领用单》,经由部门经理签字,总经理审批。方可领用。
五、使用
第十五条 领用人领用的酒水必须依照《酒水领用审批单》上的使用情况如实使用,领用部门经理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审核。如与实际情况有出入,需要依照实际情况补充出具酒水使用情况说明,并交予部门经理及总经理签字。
第十六条 领用的酒水如未能使用或有结余,必须于次日下班前归还,并填写《酒水归还单》。保管人员做好入库手续,并将《酒水归还单》付在领用单之后。
第十七条 公司建立酒水使用监督制度,对于每次领用的酒水使用,陪同招待人员有监督职责。
六、附则
第十八条 如遇特殊情况,经总经理批示后,另行处理。
第十九条 本规定由综合管理部制定,经总经理批示后正式执行。
酒水采购申请单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序号
物品名称及型号
预计单价
数量
备 注
1
2
3
4
总计
申购事由:
综合管理部意见:
日期:
审 核
批 准
酒水入库单
编号: 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品类
单价
数量
保质日期
级别
采购单编号
采购人: 保管人: 复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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