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汇编大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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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承包项目部危险作业治理制度
预算合约部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时,分包合同中应当明确甲、乙双方安全生产方面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分包商必须服从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治理,同意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临时用电、防水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专门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技术部门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审批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进行现场治理、检查、监督:
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6拆除、爆破工程;
2土方开挖工程; 7电梯井操作平台;
3模板工程; 8室外悬挂物料转运平台
4起重吊装工程; 9外挂架操作平台。
5脚手架工程; 10室外爬架、外用电梯、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
11、夜间及风雨天施工,必须有旁站人员,即领工员。
五、工程施工前,项目治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危险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做出详细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由双方签字确定。
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基坑边沿以及有毒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建筑物内,不得存储易燃易爆物品和安排、设置职员宿舍。
八、消防用水不得作为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使用。施工用水或生活用水应单独设置安装。
九、. 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制度自出台颁发之日起在项目部内部施行。
总承包项目部劳务治理制度
一、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队伍的治理,爱护职工在施工中不受人身损害,保证工程施工生产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施工队录用制度
1、外埠施工队伍进京施工,必须有进京施工许可证,与总承包部签订劳务合同。
2、外埠施工队伍依据劳务合同中有关条款,办理完善相关手续并经核查符合北京市劳动部门用工规定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三、安全治理规定
1、施工队伍在进场之日内,必须将以下资料报总承包项目部安保部备案存档。
1.1《安全施工许可证》,专门工种操作证;1.2《施工企业资质》;
1.3施工队伍负责人、各治理人员的岗位证书,组织治理机构,联系方式;
1.4外埠施工队伍进京人员花名册,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1.5施工队伍工人与施工队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2、施工队伍进场七日内,与总承包项目部签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治理协议书》、《临时用电安全治理协议书》、《消防、保卫、治安、后勤治理协议书》。
3、安保部对施工队伍在进场之日起至七日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文明施工教育,并进行认确实考核、登记,不合格或未经教育考核者禁止上岗。
4、施工队伍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家部委、北京市委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和总承包项目部的安全治理规章制度;搞好自身队伍的安全治理,成立相应组织机构。
5、施工队伍人员50人以上,必须设一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100--200名以上设两名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花名册及岗位证书报安保部。
6、外部施工队伍的专职安全生产治理人员到安保部统一办公,虚心同意安保部的领导和治理,并有权制止该施工区域内一切违章操作行为。
7、高温天气错开休息时刻。
四、施工队伍不得私招乱雇零散人员,不得使用老弱病残和不满18岁的未成年工。如经查出,按每人2000元标准进行处罚,(五种人:即童工、残疾、聋哑、呆傻、无技术女工)并立即清退出场。
五、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执行,在总承包项目部内部施行 ,本制度解释权由总承包部安保部负责。
总承包部劳动爱护用品配备和治理制度
总承包项目部对施工现场所有劳动爱护用品采购实行统一招投标。确定劳动爱护用品的品种、规格、型号、用途、作用。
总承包项目部安保部对施工现场所有劳动爱护用品实行统一监督、检查和治理,发觉问题及时处理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安器、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配电箱、电焊机防触电爱护器等劳动爱护用品,经招、投标后,总承包项目部确定供货厂家及品牌、规格、型号,需要的单位报打算到安保部,集中采购;由需要的单位与供货厂家签订购货合同或购货协仪书。
各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和理由擅自购买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安器、水平安全网、密目安全网、开关箱、流淌箱、电焊机防触电爱护器等劳动爱护用品。
所购买的劳动爱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且有合格证,不得购买假冒伪劣产品。
各分包商擅自购买安全帽、安全带、漏电保安器、水平安全网、密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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