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ES-11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doc
QES程序文件文件号:********-Q-QP-7.2-2018
标题: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版本号/修订次:2018版/0
共2页第1页
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1日
1目的
对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要求作出规定,使顾客的需求和期望得到理解并给予满足。
2范围
适用于对顾客要求的识别,对产品要求的评审及与顾客的沟通。
3职责
3.1商务部负责顾客要求的识别、组织合同或协议的评审、保持与顾客的沟通,负责顾客财产的管理和控制。
3.2办公室负责人力资源方面的评审。
3.3质检部负责质量检验能力的评审。
3.4商务部负责物料采购能力的评审。
3.5总经理负责审批特殊合同和政府部门指定的生产合同。
4程序
4.1顾客要求的识别
商务部负责识别顾客的要求,包括明示要求和隐含的要求、顾客没有规定的要求以及与产品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也包括公司确定的任何附加要求。
4.2合同的分类、评审与签订
4.2.1一般合同:公司已正常开展的生产合同或公司已正常配送的产品销售合同。
当合同的价格在授权的报价范围内,商务部业务员编制合同草案,商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签章,以签章作为合同已评审依据;当合同的价格不在授权的报价范围内时,商务部填写《询价单》交商务部和财务部,商务部询价、填写《报价单》并签章后交商务部,商务部将报价单传真给顾客确认,确认无误后编制销售合同,商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签章,以询价单、报价单、签章等作为合同评审的依据。
对于有现货的、在报价范围内的且无特殊要求的合同,由业务员填写《电话或口头订单评审登记表》,由商务部经理批准后作为已评审的依据。
对生产服务,经评审后,填写《生产服务受理单》,作为已评审的依据。
4.2.2特殊合同:除一般合同外的订单、合同或协议。
特殊合同由商务部组织本公司、办公室、商务部负责人就合同或协议的技术要求、生产和配送服务能力、供应能力、人力资源等进行评审,并填写《合同评审表》,经总经理批准签订合同。以《合同评审表》作为合同评审依据。
对于政府部门指定的生产任务,由总经理负责评审。
QES程序文件文件号:********-Q-QP-7.2-2018
标题:
与顾客有关的过程控制程序
版本号/修订次:2018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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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日期:2018年01月01日
4.3合同的变更
a)顾客因某种原因变更合同时,其合同或协议应得到相应修改,商务部应把合同修改内容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对合同的变更也应按照4.2的要求进行再评审,并填写《合同修订记录》;
b)公司由于客观原因要变更合同或协议时,应得到顾客同意才能修改合同或协议。
4.4合同的实施
合同签订后,商务部应及时根据库存情况向商务部及生产部发出《生产计划单》,要求组织产品的生产及原材料的采购;商务部应对合同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控,包括产品的采购情况、生产情况等,以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交货或提交生产报告。
产品的交货或生产成果的交货执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程序》中的规定。
4.5与顾客的沟通
4.5.1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商务部应通过多种方式保持和顾客的联系,主动介绍合同或协议执行情况和产品情况,与顾客建立起一种良好的信誉关系,执行《服务提供规范》的规定。
4.5.2收集顾客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接受顾客来函来电咨询,开通质量和服务投诉热线,妥善及时处理顾客的投诉,以取得顾客的信任和持续满意。
4.6商务部应利用机会,将公司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向顾客宣传,也可发放《告知书》,告知有关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对顾客施加影响影响,以影响其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行为。
4.7销售发票的开具执行《发票管理规定》。
4.8商务部负责保存合同评审表及有关记录。
5相关文件
5.1《生产和配送服务控制程序》
5.2《顾客满意程度测量程序》
5.3《服务提供规范》
5.4《发票管理规定》
6记录
6.1《合同台帐》
6.2《合同评审表》
6.3《购销合同》
6.4《出库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