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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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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 ——电子商务与新型贸易现代化专项工程 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一)电子商务与国内外贸易领域的新技术应用及服务模式创新 1、利用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改进现有贸易流程的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项目。 2、商品追溯服务等商贸现代化应用项目。 3、运用商贸数据、商贸地理信息、移动电子商务等提升商贸服务水平的电子商务项目。 (二)电子商务平台 1、为内外贸提供信息展示、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2、提供电子商务支付、物流、贸易融资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3、提供大宗商品、生产资料现货交易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4、面向消费者的网络购物、餐饮服务、文化旅游、休闲娱乐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5、提供电子商务咨询、资讯、法律、信息技术、人力资源等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6、提供展览展会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7、提供跨境贸易服务的电子商务平台。 (三)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1、电子商务园区建立的服务企业、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公共服务平台。 2、面向行业、面向区域的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信息资讯、诚信评估、纠纷处理、网上仲裁等的公共服务平台。 3、提供电子合同、谈判签约、电子单据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4、提供电子商务信用、标准、安全认证、国际交流、人才培训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四)电子商务及新型贸易关键支撑技术研发 1、电子支付尤其是跨境支付技术解决方案和研发项目。 2、电子商务涉及安全技术、产品和服务的研发项目。 3、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信用评估等技术研发项目。 二、申报条件 申请专项工程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低于2000万元,新增投资不低于总投资的80%,资本金不低于总投资的30%。 (二)申报项目建设内容必须在本指南范围内,具有技术先进性、模式新颖性、行业领先性和带动示范性。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已完成项目立项程序(审批、核准或备案),建设期一般不超过两年,且已落实必要的房地、规划、环保、资金等实施条件。拥有项目实施必需的自主知识产权。 (四)对于项目所在区县政府承诺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国家、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创投基金支持的项目予以优先支持;区县承诺予以配套资金支持的,区县转报项目时应提供区县财政部门的同意函件。 (五)对于已获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工程支持的项目承担单位在未完成项目验收工作前,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三、申报材料 (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及相关表格,参见附件1《上海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电子商务与新型贸易现代化专项工程项目资金申请材料格式》。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材料,参见附件1中列举的十三类附件材料。申报材料中必须列出实际提供的附件材料清单。 (三)其他证明材料,如所在区县政府配套资金支持的承诺函、国家及上海市创投基金支持的证明文件等。 (四)所有书面申报材料请采用A4纸双面打印,按附件1要求顺序排列,并于左侧装订成册(采用普通胶粘装订方式),一式四份,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交电子版光盘两份。 四、申报方式 (一)受理方式 1、区(县)电子商务、商贸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部门按照专项工程申报指南要求组织受理和初审,并向市商务正式行文汇总转报项目资金申请。 2、本市国家高技术服务产业园区、市级以上工业开发区、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管理机构,经本市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机构,市属企业集团,以及市有关部门可直接向市商务委推荐和转报项目申请。 3、推荐和转报项目申请,应附项目汇总表(参见附件2)。 (二)受理时间 申报单位应在2013年4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提交上述相关部门和机构,经初审合格后的书面项目申报材料由上述相关部门和机构于2013年4月3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委,过期不予受理。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办公室,上海市娄山关路55号2304室。 五、申报联系人 各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系人 部门 电话 浦东商务委 李涛 综合处 方晓歌 黄浦商务委 吴毅雄 都市产业科20945 徐汇商务委 杨海晔 商业科1059 陈洁 1269 长宁商务委 郭燕 经贸科 静安商务委 万耀荣 产业发展科 普陀商务委 徐锡苗 商贸发展科7055 闸北商务委 褚丽娜 产业发展科6618 虹口商务委 沈瑜 商贸科 季舒琳 杨浦商务委 阮伟 商贸服务业管理科 闵行商务委 卫政文 外贸科 罗宇 宝山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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