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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姓制度(多篇)

第一篇:种姓制度

印度的名称起源于印度河。中国汉代史籍译作身毒或天竺,直到唐代才改译为印度。古代印度的名称起源于印度河,梵文的意思是“月亮”,它是世界上四大闻名的文明古国。但是,几千年来,印度社会的进展始终比拟缓慢,其缘由之一就是与印度种姓制度的长期存在有关。以印度为主的南亚各国印度教居民中存在的一种彼此严格区分的社会等级或集团制度。梵语为瓦尔纳,意为色、种、质。中国古代的汉译佛经或旅印高僧的著作中,称为种姓或族姓。依葡萄牙语音译为卡斯塔,世界上则多用卡斯特一词。现在已渐渐废除。但在一些民族中依旧存在。

种姓制度的产生在印度-雅利安人侵入印度河流域后,为了把自己较白的肤色同土著居民较黑的肤色区分开来,开头使用瓦尔纳一词。在雅利安人占据的地区便消失了雅利安瓦尔纳与达萨瓦尔纳。随着雅利安人的社会分化,从事祭祀的僧侣和以部落首领为首的武士集团渐渐同雅利安一般人民群众脱离开来,而成为两个特权等级。一般人民群众则成为雅利安人社会内部的第三等级。这样,再加上被制服的土著居民,在社会上便自然地形成4个地位不同的社会等级。其中依次提到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四种姓的产生当属后期吠陀时代。古代印度实行严峻的种姓制度,种姓制度主要存在于印度教中,对伊斯兰教和锡克教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印度的种姓制度将人分为四个不同等级: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婆罗门即僧侣,为第一种姓,地位最高,从事文化教育和祭祀;刹帝利即武士、王公、贵族等,为其次种姓,从事行政治理和打仗;吠舍即商人,为第三种姓,从事商业贸易;首陀罗即农夫,为第四种姓,地位最低,从事农业和各种体力及手工业劳动等。后来随着生产的进展,各种姓又派生出很多等级。除四大种姓外,还有一种被排解在种姓外的人,即“不行接触者”或“贱民”。他们的社会地位最低,最受卑视,绝大局部为农村贫雇农和城市清洁工、苦力等。被开除出种姓的人也成为贱民。贱民只能居住村外,不行与婆罗门接触,只能从事被认为是最低贱的职业,如抬死尸,去除粪便等。走在路上,贱民要佩带特别的标记,

种姓制度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早在原始社会的末期就开头萌芽。后来在阶级分化和奴隶制度形成过程中,原始的社会分工形成等级化和固定化,渐渐形成严格的种姓制度。

种姓是世袭的。几千年来,种姓制度对人们的日常生活和风俗习惯方面影响很深,种族卑视至今仍未消退,尤其广阔农村状况还比拟严峻。在职业上,各种种姓原则上是世袭不变的。按《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由于“穷困”可以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相反,低级种姓不得从事高级种姓的职业。在婚姻上,各种姓原则上同姓通婚,即实行内婚制。《摩奴法典》规定,高级种姓之男因“贪欲”可以娶低级种姓之女;相反,低级种姓之男不得娶高级种姓之女。前者称“顺婚”,后者称“逆婚”。职业世袭化和种姓内婚制是种姓制的根本特征。不同种姓的人还不能同坐、同饮食。

随着社会的进一步分化,种姓制已渐渐形成为一种社会体系。作为第一等级的婆罗门,独揽宗教事务,形成特地的祭司阶级,有些婆罗门还参加政事。其次等级的刹帝利,是把握军政大权的武士阶级。这两个等级处于统治地位。第三等级的吠舍,是

雅利安人的平民群众,从事农业、畜牧业和商业等。这是就雅利安人3个等级具有代表性的职业来说的,而社会现实并非如此单纯。事实上有些高级种姓的人也从事低级种姓的职业,而在舍中间有些商人后来恃其财宝,飞黄腾达。第四等级首陀罗,根本上是被制服的土著居民,但也有贫困的雅利安人。他们是被压迫、遭奴役、受卑视的无权居民等级,从事手工业和农牧业,他们之中大多数是奴隶。

古代印度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它和中国、埃及、巴比伦并列为东方的四大古国。勤劳、英勇的印度人民,曾经制造了绚烂的古代文明,为人类作出了自己的奉献。但是,几千年来,印度社会的进展始终比拟缓慢。这与印度存在着一个的森严的等级制度一种姓制度有着肯定的关系。

独立后,印度政府实行了许多措施来消退种姓卑视。首先是制定了有关法律规定。1948年国会通过了废除种姓制度的议案。后来宪法和各邦法律也都做出相应规定,爱护低级种姓利益。政府还在教育、就业、福利等方面对低级种姓者供应大量帮忙在种姓制度下,古代印度人被分为四个种姓:婆罗门、刹帝利、吠舍和首陀罗。

1.)婆罗门是祭司贵族。它主要把握神权,占卜祸福,垄断文化和报道农时季节,在社会中地位是最高的。

2)刹帝利是雅利安人的军事贵族,包括国王以下的各级官吏,把握国家的除神权之外的一切权力。

3)波罗门和刹帝利这两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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