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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6169-2000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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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6169-2000 曰烤 前 r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控制轻便摩托车的噪声污染,减少轻便摩托车噪声对环境的危害,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GB16169-1996K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的轻便摩托车行驶噪声限值部分和 GB/T4569-1996(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噪声测I方法》的轻便摩托车噪声测t方法部分的修订.本标 准与GB4569-2000(康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部分代替GB16169-1996和GB/T4569-1996, 根据我国轻便摩托车产品的实际情况,轻便摩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的实 施 日期为2002年 1月 1日.轻便两轮摩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等同采用 1985年8月 15日生效的联合国 欧洲经济委员会法规ECER63/00《关于轻便摩托车噪声认证的统一规定》的要求。第二阶段的实施 日 期为2005年7月 1日,轻便两轮康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等同采用 1999年3月8日生效的ECER63/01 的要求,轻便三轮康托车的行驶噪声限值等同采用1999年6月17日生效的欧洲共同体指令97/24/EC 《两轮 /三轮摩托车型式认证》中第9章 《关于两轮或三轮摩托车允许噪声级和排气系统》的要求。 轻便摩托车噪声测量方法等效采用ECER63/01附件3和97/24/EC第9章的技术内容。其中附 录B(标准的附录)“噪声测量试验路面的要求”等效采用 ISO 10844:1994《声学— 测量道路车辆噪声 用试验路面的规定》的要求,现暂缓实施,待具备条件时再实施. 本标准采用97/24/EC第9章的规定,增加了对装有纤维吸声材料的排气系统的要求。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和附录D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摩托车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重九、陈琦峰、张 蕾、李嘉方、邹嘉弊e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准 GB 16169一2000 轻便摩托车噪声限值及测试方法 部分代替GB16169-1996 GB/T4569-1996 Limitsandmeasurementofnoiseemittedbymopeds 范圈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行驶噪声限值及侧t方法。并规定了轻便摩托车定ti嗓声测f方法。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3785-1983 声级计的电、声性能及侧试方法 GB/T5378-1994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道路试验总则 GB/T6003.1-1997 金属丝编织网试验筛 GB/T15173-1994 声校准器 ISO2599:1983 铁矿石— 磷含A的测定— 滴定法 ISO10534.1:1996 声学— 吸声系数和阻抗的侧定— 阻抗管法 ISO10844:1994 声学— 测A道路车辆噪声用试验路面的规定 3 定义和符号 3.1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1 轻便摩托车型式认证试验 轻便摩托车型式认证试验指对制造企业将投产的轻便摩托车新车型代表车辆按型式认证规定进行 的试验。 3.1.2 轻便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轻便摩托车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指对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轻便摩托车车型的成批生产车辆按生产 一致性检查规定进行的试验。 3.1.3 背景噪声 背景噪声指受试轻便摩托车噪声不存在时周围环境的噪声 包(括风噪声). 3.1.4 排气消声系统 排气消声系统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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