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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 18176-2000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限值及测试方法.pdf

发布:2018-12-14约3.8万字共24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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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18176-2000 前 言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 化法》,控制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试验方法部分等效采用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1981年11月1日生效的ECER47 《关于气体污染物排放对装有火花点火发动机的轻便摩托车认证的统一规定》的技术内容,并参照欧盟 (EU)1999年6月17日生效的97/24/EC中第5章附录1((由轻便摩托车引起的对大气污染的测量要 求》的内容及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了适当的修改;排放限值等同采用97/24/EC中的对轻便摩托车的排 放要求。 对需加装催化器方可达标的摩托车,执行标准时要充分考虑各地供应达到欧1标准要求的燃油的 保障能力。凡能提供符合欧I标准所要求燃油的地区,各企业应提供符合本标准要求的摩托车产品。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和附录E都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国家机械工业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摩托车质最监督检验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海洲、魏逊蒙、段保民、王奎顺、柳庆华。 中华人 民共和 国国家标 准 轻便摩托车排气污染物 限值及测试方法 GB 18176一2000 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sfor emissionsofpollutantsfrommopeds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轻便摩托车排气中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氮氧化物(NO)的排放限值 及测试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整车整备质量小于400kg、发动机排量不大于50mL、最大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 的装有火花点火式发动机的两轮或三轮轻便摩托车。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 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5359.5-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两轮车质量 GB/T5359.6-1996 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三轮车质量 3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门 基准质量 指轻便摩托车的整车整备质量(按GB/T5359.5,GB/T5359.6)加上75kg驾驶员质量。 3.2 气体污染物 指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HC)和用二氧化氮当量表示的氮氧化物(NO,) 3.3 稀释排气 指轻便摩托车排气用周围空气稀释后的均匀混合气。 4 试验分类 按试验性质分为型式认证试验和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 4.1 型式认证试验时,生产企业应提交一辆代表该车型的轻便摩托车,进行第5章规定的试验 4.2 生产一致性检查试验时,从经本标准型式认证试验合格的成批生产的轻便摩托车中任意抽取一 辆,进行第6章规定的试验。 5 型式认证试验 5.1 概述 影响气体污染物排放的零部件,其设计、制造和装配应能保证轻便摩托车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即使 受到振动,仍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 5.2 试验说明 国家质f技术监督局2000-08-21批准 2001一07-01实施 Gs18176一2000 5.2.1 轻便摩托车应进行下述的1型和n型试验 5.2.1.1 1型试验(市区气体污染物平均排放量的检验) 5.2.1.1.1 轻便摩托车应置于装有功率吸收装置和惯量模拟装置的测功机上。一次试验持续448s、由 4个连续运行的循环组成。每个循环由7个阶段组成(怠速、加速、等速和减速等)。试验期间应用空气稀 释排气,并使混合气的容积流量保持恒定。 在试验过程中,连续的混合气取样气流被送人取样袋,以便依次确定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和氮氧 化物的浓度(取试验平均值),并确定其总容积 试验结束时,应用转鼓上转数计的累计转数确定轻便摩托车实际行驶的距离。 5.2.1.1.2 试验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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