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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助残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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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DHRXXXX—XXXX

志愿者助残服务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志愿者助残的服务原则、服务类别、服务内容、服务安全、评价与改进。

本文件适用于面向残疾人开展的志愿者服务。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26341—2010残疾人残疾分类和分级

MZ/T148志愿服务基本术语

3术语和定义

GB/T26341—2010、MZ/T148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服务原则

尊重

尊重残疾人固有尊严和个人自主,包括自由作出自己的选择,以及个人的自立。

平等和不歧视

平等对待残疾人,努力消除和预防在残疾人社会生活中各个方面的区别、排斥和限制。

机会均等

营造公平环境,保障所有残疾人获得的生存与发展机会起点的平等和机会实现过程的平等。

保护隐私

保守秘密,尊重残疾人的个人隐私权。

5服务类别

视障服务

5.1.1初次见面时,志愿者应主动自我介绍,并介绍参与谈话的其他人,与视力障碍者建立信任。

5.1.2引导行走时,引导方式应尊重对方习惯;行走时宜主动让视障人员握自己肘部;为视力障碍者

开门时,应完全打开。

5.1.3陪同视力障碍者参加活动时,应向其描述周围的景物、人员等;在坐席、卫生间、手扶梯等陌

生环境,应将视力障碍者的手放到相应位置,方便定位。

5.1.4就餐时,应帮助视力障碍者读菜单;餐盘摆好后,应用时钟定位法介绍食物摆放位置。

5.1.5不应把视力障碍者单独留在大的空旷空间,避免使其失去方向感。

5.1.6离开服务岗位或结束谈话时,应及时告知视力障碍者。

5.1.7在视力障碍者同意的前提下,为他们代管随身物品。

5.1.8不应抚摸、逗引、投喂导盲犬,避免影响它们工作。

听障服务

1

T/GDHRXXXX—XXXX

5.2.1应选择光线明亮、安静的环境交谈;应面向服务对象以正常的音量清楚地说话,方便对方读唇

语。

5.2.2宜使用手语;如果无法使用手语,应放慢语速沟通或使用笔谈;沟通时,宜尽量运用面部表情

和身体语言。

5.2.3用语应简单,避免使用术语、晦涩的词句和成语。如需用到术语、数字和不常用的词,宜清楚

记录,便于对方理解。

5.2.4用书面形式强调、补充口头信息,应突出谈话内容的要点。

5.2.5对于使用电子设备的听力障碍者,可使用微信、短信、电子邮件、语音翻译软件等进行交流。

5.2.6交谈时,应保持耐心,主动放慢谈话节奏。

言语障碍服务

5.3.1主动询问并采用服务对象偏好的交流方式,如文字板、手势、电子设备等,对失语症患者可使

用图片或选择题形式辅助沟通。

5.3.2交流时保持自然目光接触,避免打断或替其补充语句;对构音障碍者需专注倾听,通过上下文

理解语义,必要时复述确认。

5.3.3选择安静、光线充足的环境交流,避免背景噪音干扰;群体对话时建立轮流发言规则,确保其

表达机会。

5.3.4常备文字沟通板、电子语音转换设备或图示卡片,对儿童言语迟滞者配合简单手势或实物辅助

表达。

5.3.5与口吃者交流时不催促、不模仿,给予充分时间;避免要求重复“说清楚”,可通过点头或手

势表示理解。

肢障服务

5.4.1不应手扶、抓握、倚靠服务对象的轮椅或辅助器械,避免意外伤害。

5.4.2与轮椅上的人谈话时,应使双方视线处于同一高度。

5.4.3应按照组织方的培训规范为手动轮椅使用者提供服务,包括轮椅的打开和折叠、刹车、轮椅使

用者坐姿安全确认、不同环境下的轮椅使用技巧等。

5.4.4应为行走有困难的人提供带扶手的椅子,帮助他们入座和起身。

5.4.5应为抓握杯子有困难的人准备吸管。

5.4.6不应拒绝与抓握能力有限的人握手。

5.4.7与架拐的肢障人员同行,不应冒然伸手搀扶。如果是架单拐杖,应陪伴在其不架拐杖一侧。

心智障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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