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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归责原则.PPT

发布:2018-02-14约1.44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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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赔偿归责原则 ? 过错责任原则 ? 无过错责任原则 ? 违法归责原则 违法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二元归责原则。 刑事赔偿归责原则 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第十七条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第十八条 第17条第二项: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今年62岁的奕某是原国家体育总局所属天坛宾馆总经理。因涉嫌贪污于某年3月6日被拘留,同年3月21日被逮捕。次年1月6日,某检察院作出对奕某不起诉决定(存疑不诉)。奕某被限制人身自由半年。 第17条第三项: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某年8月6日8时许,武汉公汽公司司机余某驾驶的公汽刹车突然失灵致二人死亡。交警部门通过车检发现,事故车辆刹车失灵是因保养不良致输气管阻塞造成的。同年9月,余因涉嫌交通肇事罪被刑拘,后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次年8月,同事刘某到公安机关投案采取阻塞输气管的方式破坏车辆,没想到让余某遭受牢狱之灾。 第17条第一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001年10月的一天,某市公安分局以李某等6人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分别给予刑事拘留28天,后转取保候审,11月解除取保候审。李某等6人遂以该分局违法拘留为由向该分局提出司法赔偿申请。 案例分析 警方击毙讨债人 刑事赔偿采取违法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相结合的二元归责原则。对于错捕、错判实行的是无过错归责原则,对于错拘、使用武器、警械、刑讯逼供,搜查、扣押行为实行的是违法归责原则。 结论 案例分析 三名侦查员着便装前往抓捕。在D村某巷口见有三人行踪可疑,且与线人报称外貌特征相似,抓捕时,遭遇抵抗,侦查员使用电警棍等将其制服。 晚7时许,某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获线人报告称,三名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正在C区D村。 其中二人正是嫌犯,但另一人陈某并非犯罪嫌疑人。 陈某在被民警误抓时头部被击伤,法医鉴定为:脑震荡、头皮裂伤、外伤性癫痫。住院一年多,花了9万多。 某市中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B区公安分局支付陈某国家赔偿费10万元。 B区公安分局后对上述三名公安民警中的二人在行政上给予处分,同时在经济上进行刑事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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