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政府与行政(第六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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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当代中国行政监督体系与监督机制 6.1 行政监督思想与监督体系 6.2 权力机关的监督 6.3 司法监督 6.4 政党的监督 6.5 社会与公民的监督 6.6 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 6.7 加强我国监督体系建设,促进监督机制的完善 6.1 行政监督思想与监督体系 一、行政监督的含义与监督思想 行政监督有广义与狭义两种解释。 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拥有国家权力的非行政机关和公民、社会对行政机关是否执行权力主体的意志所进行的监督,这种监督具有“监督行政”的含义。 狭义的行政监督是在行政系统内部设置专门的监察机关,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活动进行察视与督导的活动。在我国,是指在国务院下面设立监察部,负责监督行政系统各部门与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 二、我国政府的监督体系 我国政府的监督体系是一个完整、全面的监督系统,它具体包括: 1、权力机关的监督。 2、司法机关的监督。 3、政党的监督,包括执政党和参政党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4、公民与社会的监督。 5、行政机关自身的监督。 前四种监督也可以称为行政系统外部监督,或“监督行政”;后一种监督称为行政系统内部监督或狭义的行政监督。 6.2 权力机关的监督 一、权力机关监督的含义与地位 权力机关的监督,是指拥有一定立法权和监督权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所实施的监督。 1、权力机关的监督是一种最具权威的监督。 2、权力机关的监督也是最高层次的监督。 3、权力机关的监督是直接代表人民意志的监督。 二、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 权力机关监督的内容有许多方面,概括起来有三个重要方面:法律监督;政策和计划监督;人事监督。 (一)法律监督 权力机关的法律监督,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宪法和法律的情况的监督,以及对行政机关的准立法行为的监督。具体来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准立法行为的监督。 2、对违宪行为的监督。 3、执法监督。 (二)政策和计划监督 国家在一定时期制定的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改革政策和计划是权力机关监督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在:(1)听取政府工作报告;(2)审查和批准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3)审查和批准政府的财政预算和决算;(4)对国家生活中的重大事项有决定权和监督权。 (三)人事监督 人事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权力机关对一定范围内的行政机关的组成人员及一定范围内的公职人员的履行职责行为进行监督。人事监督权主要体现在人事任免权和人事罢免权上。我国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人事任免权和人事罢免权体现在依法选举和产生各级政府组成人员上。 三、权力机关监督权行使的方式 (一)了解权 作为监督主体首先要拥有对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和履职情况知晓的权力,这是进行监督的基础。在我国,权力机关主要通过以下途径来了解行政机关的情况: (1)听取行政机关的工作报告。 (2)组织视察和进行专门的调查。 (3)通过受理人民来信和控告等途径了解民意。 (二)处置权 处置权是指权力机关对其监督的各种事项做出处理的权力。处置权是监督主体监督权威的一种体现。处置权主要体现在: (1)做出某项决议的权力。 (2)组织调查委员会的权力。 (三)制裁权 制裁权是权力机关对监督对象的违法和失职作为的一种处理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制裁权主要有两项: (1)罢免、撤职权,即根据法律有权罢免、撤销由其选举、决定任命的政府组成人员的职务。 (2)撤销权,即对违反宪法、法律、法规的行政命令、指令等有权予以撤销。 四、权力机关监督的主要途径 权力机关进行行政监督的途径主要有会议监督和日常监督。 1、会议监督,是指权力机关在开会期间按照会议内容和程序所进行的行政监督,具体有:听取和审查同级人民政府的工作报告,并做出相应的决议;审查和批准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国家预算及其执行情况的报告;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提出质询案,被质询机关必须做出答复;审查同级人民政府及其行政机关颁布的行政法规、决议和命令;罢免同级人民政府的组成人员。 2、日常监督,是指权力机关在会议结束后对行政机关所进行的多种监督,主要有:开展执法检查,及时发现法律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实施的对策;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委员就政府的全面工作或某一方面工作进行视察;组织调查委员会就特定问题进行调查;县级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设立处理公民来信来访的机构,受理公民对同级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申诉、控告和检举,并进行处理;督促办理人民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6.3 司法监督 一、检察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 根据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司法监督权的重要机关。检察监督具有国家性、专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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