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pptx
第九章
工业产权法律制度;学习目标:;能力目标:
?能够运用专利法和商标法解决实际问题
;第一节工业产权法概述;(一)工业产权的概念
工业产权是指人们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智力成果,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和一定地域范围内拥有的专有权。在我国,工业产权通常是指商标权和专利权的统称。;1.专有性
专有性又称排他性、独占性、垄断性,是指工业产权在一定的区域和期限内,专属于创造人或其所属单位,即权利人享有独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地域性
工业产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各国依照本国法律授予的工业产权只能在本国地域范围内享受权利,其他国家则不会给予保护。
;3.时间性
时间性又称为期限性,工业产权保护是有一定期限的,法定期限届满,工业产权自行终止,成为社会公共财产,任何人都可以使用。
;二、工业产权的国际保护
从19世纪开始,各国纷纷采用签订国际条约的方式来保护本国的工业产权在国外的权益。关于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条约,较为著名的有:1883年的《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70年的《专利合作条约》、1891年的《商标注册马德里协定》、1973年的《商标注册条约》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包括假冒商标贸易)协议》等。
;第二节
专利法;一、专利法概述;(二)专利法的概念
专利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专利法是指调整申请、取得、利用和保护专利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法规,行政机关制定的规章、条例,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等构成的相关法律规范。狭义的专利法仅指立法机关依照法律制定的专利法。;专利权的主体是指有权获得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关义务的个人或单位。即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以及外国人、外国企业和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
;(一)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二)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三)共同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四)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五)同一种发明创造专利权的归属
(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的专利???
;专利权的客体指依法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
我国《专利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发明专利可以分为产品发明专利、方法发明专利和改进发明专利。
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较长,为20年。;(二)实用新型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必须是具有一定立体形状和结构或者两者相结合的产物。保护期限为10年。
;(三)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也称工业品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且适于工艺上应用的新设计。首先,外观设计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做出的新设计必须能在工业上应用,能大量的复制生产。其次,外观设计必须富有美感。再次,外观设计必须具有新颖性。外观设计的保护期限为10年。
;(四)对专利权客体的限制
我国《专利法》第25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4.动物和植物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6.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依法授予专利权。;(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1.独占实施权
2.转让权
3.许可权
4.放弃权
5.标记权
;(二)专利权人的义务
1.实施专利的义务
2.缴纳专利年费的义务
3.依法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励和报酬的义务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条件
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2.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具备的条件
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不属于现有设计;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
样的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
公告的专利文件中。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与现有设计或者现有设计特征的组合相比,
应当具有明显区别。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
权利相冲突。;(二)专利的申请和审批
1.申请专利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2)优先权原则
(3)书面原则
(4)一发明一专利原则
;2.专利的申请
(1)专利申请的提出
(2)申请专利应提交的文件
(3)申请日的确定
;3.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
(1)发明专利的审批程序
我国《专利法》对发明专利的申请采取初步审查、早期公开、实质审查制度;(2)实用新型、外观审计专利的审批程序
实用新型和外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