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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市场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监管制度-中国保监会.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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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虚假批退 (二)相关监管制度:保费批退全额转帐制度 **《关于贯彻落实规范广东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保监发[2008]285号) ——从2008年12月1日起,在全省(不含深圳)实施保费批退全额转帐制度。 1、概念 各保险公司在批退理由真实合理的前提下,保费批退资金必须全额以转帐方式直接支付至投保人(同名)(以保险发票投保人名称为准)账户。 2、系统要求: (1)录入批退信息时,业务系统必须强制要求录入投保人账户及帐号信息; (2)业务能自动识别投保人账户是否与投保人名称一致,不一致时能强制要求修改; (3)业务系统能自动将投保人账户名称、帐号打印在批单上。 * 虚假批退 (二)相关监管制度:保费批退全额转帐制度 **《关于实行保费批退全额转帐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保监发[2009]38号)-—对投保人名称批改及保费批退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规定。 (一)明确保险公司在下述情况下,可对投保人名称进行批改。投保人名称变更后,投保人必须与行驶证上“所有人”名称一致: 1、车辆过户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公司必须核对所承保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和新行驶证原件,并复印《机动车登记证书》中的“转移登记摘要信息栏”、“注册登记机动车信息栏”和“登记栏”,以及新行驶证正副本(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2、投保人身份证和户口本上名称变更、投保人变更单位名称的。保险公司必须核对行驶证、投保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复印存档; 3、出单员录错投保人名称的。保险公司必须核对行驶证、投保人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并复印存档。 (二)投保人死亡或出国的,在车辆办理过户手续后,按上述(一)方法操作。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投保人名称不得变更。 * 虚假批退 (二)相关监管制度:保费批退全额转帐制度 **《关于实行保费批退全额转帐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粤保监发[2009]38号)-—对投保人名称批改及保费批退有关事项进行补充规定。 (三)存在两个或以上投保人的保单(如房贷险),批退保费时可将批退的保费转至其中一名投保人的银行账户。 (四)车行4S店售车送保险的,在车辆销售后相关保险利益归车主所有,因此保险发票的付款人及投保人名称应与行驶证上“所有人”名称一致。 (五)对于2009年12月1日以前承保的业务,批退审批时间在2009年12月1日后的,必须严格按照保费批退转账制度将保费批退资金全额以转账方式直接转入投保人同名账户。 保险公司所有涉及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名称变更的批改权限,必须上收至省公司或总公司,地市级中心支公司及以下机构不得对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名称进行批改。 * 虚假批退 (二)相关监管制度:保费批退全额转帐制度 **《关于进一步落实执行产险业各项监管制度的通知》(粤保监办发[2010]124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保费批退管理的通知》(粤保监办发[2011]177号) ——对《保费批退全额转账制度》再次进行了修改完善。 具体要求: 自2011年5月1日起,除以下情况外,所有单位投保业务保费批退资金,必须全额转账至投保单位原缴费银行账户。保险公司在支付退费资金时,无论原保费是否由投保单位转账缴付,均应将原保费实收银行回单复印件作为保费批退业务档案及支付会计凭证附件备查。 1、原保费不是由投保人直接转账至保险公司保费账户的: (1)根据粤保监发[2010]438号规定,可由保险经纪公司代收保费的校方责任保险、校园卫生责任保险、教职工校方责任保险等教育保险业务,银行、邮政和信用社代收保费业务,以及货运险业务,退费资金应全额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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