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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备安装标准
电气设备安装标准
一、外部标准:
1、电气备应上备架,备架离地约0.3米。
2、正确连接电气备接地线和接地极,接地极与电气备
的距离大于5m。
3、每组电气备两台备间距约0.5米(两台备喇叭嘴间
距),中间连接电缆应适度(以两喇叭直线距离下垂180±30m
m左右为准)。
4、凡有电缆压线板的电器,引入引出电缆必须用压线板压
紧,但不得把电缆压扁。
5、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分的螺母、螺栓其
规格应要求一致。螺杆裸落部分一般为1-3扣。凡用螺栓连接
紧的部件,其间夹有弹性物者(如密封圈和橡套电缆)不允许加弹
簧垫圈。
6、喇叭嘴压紧要有余量,余量不小于1毫米,否则为失爆。
线嘴应平行压紧,两压紧螺丝入口之差应不大于5毫米,否则为不
完好。
7、隔爆接合面紧固螺栓应加装弹簧垫,用弹簧垫圈时其规
格应与螺栓保持一致,紧固程度应以将其压平为合格。
8、密封圈的分层侧在接线时,应向里;密封圈内径与电缆
外径的配合为±1毫米;密封圈刀削后应整齐圆滑,不得出现锯
齿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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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备安装标准
二、内部标准:
1、电缆护套伸入器壁的长度为5至15mm,小于5mm是失爆,
大于15mm为不完好。
2、接线应整齐(不扭弯)、紧固、导电良好、无毛刺。卡爪(或
平垫圈)弹簧垫(双帽齐全)使用线鼻子时可不用平垫圈,接线后,
卡爪(或平垫圈)不压绝缘胶皮或其他绝缘物,芯线裸露距卡爪(或
平垫圈)不大于10mm。
3、接线腔地线长度应适宜,以松开线嘴卡兰拉动电缆后,
三相火线拉紧或松脱,地线不掉为宜。接地螺栓、螺母、垫圈不允
许涂绝缘物。
4、接线柱螺丝、弹垫齐全和卡抓齐全,压线紧固。
5、接线腔内清洁无杂物,电源板盖好。
6、防爆面清洁无杂物,无锈迹,光滑无伤痕,必须涂凡士林。
7、当线嘴已全部压紧仍不能将密封圈压紧时,只能用一个
厚度适当,不开口的金属圈来调整,不得填充其他杂物(包括再加
密封圈等)。
8、其它标准参照«井下防爆电气备检查标准五十条»
(见附1)。
三、以上规定如有与《煤矿安全规程》或其它国家标准相冲突时,
以国家标准为准。
井下电缆悬挂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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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电气备安装标准
一、电缆水平敷时必须与巷道走向一致,垂直方向敷时必须
与地面成90º,即横平竖直。
二、电缆改变敷方向时,要求成90º转弯,转弯处应有适宜的圆
弧,半径符合下列要求:
A、铠装电缆要求:弯曲半径≥20电缆外径
B、橡套电缆要求:弯曲半径≥10电缆外径
三、电缆悬挂点的间距在水平巷道或斜巷道内不大于2m,在立
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m。
四、悬挂高度符合下列要求(以下高度以电缆钩最下方为准)
1、主要运输巷不低于1.6m。
2、掘进与回采巷道平巷悬挂不低于1.6m,放顶硐室及机电硐
室处不低于1.8m。
五、悬挂应有适当的弛度,一般以电缆拉直后自然垂下为宜。
六、一般规定
1、严禁用小电缆钩挂大电缆。
2、同一地点或同一地段挂同一根电缆只许用同一类型电缆钩。
3、巷道一侧挂有2根以上电缆时,不得交叉,且弛度一致,不得
错钩吊挂。
4、电缆钩一钩只准挂一根电缆。
5、电缆接线盒、连接插销等电缆连接装置应单独固定牢固,不
得让电缆受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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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通讯和信号电缆应与电力电缆分挂在井巷的两侧,如果受条
件所限:在井筒内,应敷在距电力电缆0.3m以外的地方;在巷道
内,应敷在电力电缆上方0.1m以上的地方。
七、其它规定
1、电缆不得挂在风管或水管上。
2、电缆不得遭受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