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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权的放弃与接受.docx

发布:2023-10-28约9.63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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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继承权的放弃与接受 【摘要】在改革开放的逐渐深化和经济快速增长的趋势下,经济的发展促进了私有财产的增加,也使家庭关系成员之间出现复杂化的争端。司法实践中并未充分采用继承和接受制度。只有继承继承制度,才有条件继承制度。继承人继承自最高人民法院不放弃继承不分割开始根据生产情况的答复和司法判例享有继承争议的自然状态的分析,只有两年的适用限制没有权利继承完成,继承权已经完成的,随后由产权纠纷。由于法律的滞后,在许多情况下家庭经济纠纷很难适应我国当前的需要。我们要与时俱进的同时,也要注意各种社会关系的变化。在现实生活中,已在实践中研究探索出现新的问题,就像“拿来主义”所表述的那样。我们要适应中国的国情,就必须适应中国现在的发展状况适应当前的法律政策及社会伦理道德问题。 【关键词】农村妇女;权益保障;对策 目 录 TOC \o 1-3 \h \z \u 前言 3 一、继承权概述 3 (一)继承及继承权 3 (二)特征 3 (三)继承权适用范围 5 二、继承权的取得和行使 6 (一)继承权的取得 6 1.取得继承权的依据 6 2.取得继承权的主体范围 6 3.继承能力 7 (二)继承权的行使 8 1.继承选择权的行使 8 2.遗产管理权和遗产分割请求权的行使 8 3.继承权行使的代理 9 三、继承权法律方式的缺陷与完善 10 (一)继承权法律保护方式中的缺点与改进方案 10 1.继承回复请求权的时效并不适用 10 2.概括承受制度的适应条件 10 3.继承权法律责任的要求 11 (二)继承权的方式与建议 12 结论 12 参考文献 12 前言 放弃继承权制度是法律体系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是继承权到所有权的转移实现直接相关的关系,遗产的继承,首先要有继承人与受益人,在中国目前的《继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对继承权放弃制度和继承规定过于抽象,只有零散的九条规定,这些规定还都不是明确,一些重要的制度体系尚未建立导致立法的缺失。由操作性能难于掌控,所以司法实践中放弃继承权引起的纠纷也有很多。 一、继承权概述 (一)继承及继承权 继承是人类最普遍的法律事实之一。在任何时候,世界上最一致的法律都是继承法,这是人类生殖法中最重要的法律条件。作为一种法律制度,继承权和私人继承权一样。它是在历史的某一阶段形成的。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这意味着死者将把财产和其他合法权利带给有权获得财产的人的所有法律制度。继承是基于一定的个人关系的自然人的权利。没有一条道路是民法或欧洲和美国的法律体系,它们都清楚地界定了继承权。一般说来,它是建立在婚姻和血缘关系的基础上的。本文论述的继承权是妇女在中国法律下的继承权,是当前社会所关注的问题之一,妇女拥有继承权在当今社会中已经是显而易见的。在男女平等的而社会环境下,妇女的继承权更是为中国女性取得了很大的进步。 (二)特征 继承是指当本人出现自然灾害,身体危害等因素时将自身财产转移给他人的一种继承方式,包括下列三个意思。首先,这是一项财产权。继承人有权去继承自己本身拥有的财产,并通过继承财产后对财产进行转让。 首先,继承的实现要有一定的法律事实。第二,继承人拥有继承的权利。通过继承的被继承人要在继承人死亡后才享有继承权去继承财产。在遗嘱继承中,也有口头,书信,遗书等方式继承。遗嘱继承制度确立了法律的事实。遗嘱生效,则同时也具备了法律效应。 对继承财产的分析是研究放弃继承权性质的必要前提条件。继承人的继承权,承权,指继承人的继承权。继承遗产的人事实上是有权继承的。继承的期待从继承人的死亡走向成功。 从现行继承法第二条和第二十五条内容中,可以看出继承人一开始继承的顺序。在这一点上,如果继承人选择放弃,他必须在遗产分离时明确。否则,将被视为接受。可以看出,中国的继承法明确规定,继承人放弃投票权是继承权,能力,没有实质性内容,也没有放弃的可能。国外学者认为,德国、瑞士等国家前,可以按照合同继承的方式放弃继承权。然而,目前,中国的继承法不要求人们放弃如何继承和继承他们以前的生活。他们只放弃死者去世后的选择权,建立对继承人保护的更多关注。到目前为止,中国已经选择了放弃继承权的放弃继权合同的方式,去解决财产纠纷等问题,可能放弃会破坏本该的法律制度。但是放弃继承在这项研究中仍然局限于继承的开始之后。 由于继承的存在,相对放弃的继承权成为了一种形式,放弃继承也是一种独立的权利。理解放弃继承在本质上也有很大的不同。主要有三种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放弃继承是基于继承者的身份和继承后所出现自身本质上的问题。 第二种观点认为,继承权是生命与财产相互联系的一种必然形势,财产更为突出。生命结束即为财产继承。 第三种观点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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