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和商标权.docx
专利和商标权
协议书
甲方:(申请专利/注册商标方)
地址:(甲方地址)
联系人:(甲方联系人)
电话:(甲方联系电话)
乙方:(受让专利/商标权方)
地址:(乙方地址)
联系人:(乙方联系人)
电话:(乙方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对专利和商标权的权益保护进行商议,并达成以下协议,特此订立本专利和商标权协议书:
第一条协议目的
根据本协议,乙方将其有关专利和商标权完全转让给甲方,并甲方同意接收并享有相应专利和商标权。
第二条专利权转让
1.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专利权(以下简称“专利”)转让给甲方。
2.甲乙双方已就专利的详细信息达成一致,包括但不限于专利的名称、申请号、授权号、保护范围等。
第三条商标权转让
1.乙方同意将其拥有的商标权(以下简称“商标”)转让给甲方。
2.甲乙双方已就商标的详细信息达成一致,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的名称、注册号、保护范围等。
第四条转让价款
1.在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向乙方支付专利和商标权转让的价款为(具体金额),乙方确认已收到相应款项。
2.甲乙双方确认该转让价款已在双方互相确认专利和商标权的无误后支付,且双方无进一步的支付义务。
第五条保证与承诺
1.乙方保证其所拥有的专利和商标权系合法取得,不存在任何侵权行为。
2.乙方保证其专利和商标权不受任何限制、诉讼、纠纷或第三方权益要求等。
3.甲方同意保密乙方所提供给甲方的专利和商标权相关信息,在未获得乙方书面许可前,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使用或转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行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2.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保证和承诺,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转让价款,并向乙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第七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1.本协议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如因特殊原因需终止本协议,需经甲乙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终止协议书。
第八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至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九条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第十条附则
1.协议的有效性与协议任一条款的解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本协议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盖章/签字):乙方(盖章/签字):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