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知识问答.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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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策知识问答((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部分)
1、怎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须出示以下证件和资料:(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它核准执业证件;(2)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个体劳动者必须出示身份证件;(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二)填报并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等有关表册。
2、按什么标准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缴费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二)缴费基数。职工以本人当月工资额为基数;企业按照职工当月的工资总额作基数缴费;但缴费基数最低不能低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最高不能高于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三)缴费比例。基本养老保险企业缴费比例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3、我国现行的退休政策即退休年龄是怎样规定的?
(1)正常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缴费满十五年以上。(国发[1978]104号、冀政[2006]67号)。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八年、从事高温井下工种满九年、从事特别繁重体力工作满十年,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冀劳社[2006]67号、国发[1978]104号)
(3)因病提前退休年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冀劳社[2006]67号、国发[1978]104号)
(4)退职。经劳动能力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缴费年限满十五年。(冀劳社[2006]67号、国发[1978]104号)
4、现行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是什么?
(一)企业离休人员和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病故后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为:邯山区、丛台区、复兴区、马头生态工业城、高新技术区调整190元。对下列人员在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20%,市即228元。(1)企业离休人员(不含按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死亡后的遗属;(2)遗属中的孤老、孤小人员;(3)经组织确认因公牺牲、死亡人员的遗属。
(二)其它各县(市、区)按当地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今后同步调整。(冀劳社[2008]5号])
(三)关于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自2004年10月1日起,一次性抚恤金标准调整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离(退)休金。(冀劳社[2008]5号)
5、关于离休干部护理费是怎样规定的?
(1)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600元/月。(2)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500元/月。(3)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为400元/月。(邯组通字[2008]26号)
6、关于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丧葬费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1)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标准居住在农村的为每人每月40元,居住在城镇的每人每月50元。(2)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供养直系亲属一人为6个月,二人为9个月,三人及以上的为12个月的本企业平均工资。(3)丧葬费标准为2个月本企业平均工资。(冀劳险[1993]155号)
[市局社会保险处业务咨询电话:企业参保人员退休核准 3111496;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省厅委托审批 3019507;接续工龄 3105522]
7、退休待遇审核手续如何办理?
退休待遇审核分为: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提前退休。(1)办理正常退休时,应由档案管理单位的社保专管员携带参保人员档案、《养老保险手册》、经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的《河北省参保人员退休核准表》、身份证复印件到市社保中心公共业务处办理在职转退休手续后,企业养老待遇审核处进行退休待遇审核,并打印退休待遇计发表。(2)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时,须携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办理程序同上。(3)办理因病提前退休时,需携带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的《邯郸市企业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河北省参保人员提前退休审批表》,办理程序同上。
8、离退休人员死亡后一次性结算手续如何申报?
单位社保专管员或社区社保专管员填写《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一式两份),携带火化证、殡仪馆的专用发票、死亡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申领救济费的还须出具供养直系亲属户口所在地或单位的证明、户口簿原件、复印件,每月10—19日到中心企业养老待遇审核处办理。
9、调整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如何申报?
单位社保专管员或社区社保专管员填写调资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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