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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商法学专业硕士论文
民商法主干课程注重理论体系的建构。在完整构建理论体系的同时,指导学生运用角色扮演法针对具体案例或法律事务开展模拟训练是必不可少的教学环节。下面是学习啦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浅谈民商法学专业硕士论文,供大家参考。
浅谈民商法学专业硕士论文篇一 《 民商法的演进性 》
【摘 要】相对于经济行政法而言,民商法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演进的。虽然,政府和立法人员在民商法发展的过程中也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从民商法的总体发展情况来看,民商法的演进是伴随着它对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习俗并通过与人不断沟通的过程向前发展的。因此,民商法从制定到执行都是以尊重人们的生活习惯、生活习俗和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为前提的。文章将主要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的民商法的演进性做简要的分析。
【关键词】民商法;演进性;经济发展
经济的发展要求法律为其保驾护航,而法律为了适应社会的需要也不得不进行不断地完善。随着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信息时代的到来,民商法在社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同时,伴随着科技走入人们生活的各个领域,在给人们的生活提供便利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生活的安全带来了隐患,这就给民商法提出了挑战。民商法如何根据今天社会的发展而不断演进,对社会的影响十分重大。
一、民商法基本原则方面的变化
(一)平等中立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民商法的平等中立原则主要是指在如今的信息时代,民商法对于所有参与到民商活动的主体所需要的条件保持中立,无论是在技术层面,还是在交易平台都是一样的。这一原则的变化是社会发展的结果。
例如,针对电子商务法而言,平等中立原则就必须做到如下几点:第一,技术平等,电子商务法对任何一种加密方法和密钥都要一视同仁;第二,交易的媒介平等,主要表现为无论是对有线、还是无线,任何一种通讯方式电子商务法都不偏袒;第三,执行的平等,对于我们国家与其他任务一个国家所进行的电子商务活动,民商法都平等执行,同时,不仅要依法执行电子商务法,其他法律也是一样。第四,保护的平等,电子商务法对所有从事商业活动的当事人都进行同等保护。
(二)安全原则
信息时代,民商事活动以安全第一为原则,因此,民商法就必须反应民商事活动的安全要求,并为此提供保障。在如今高效快捷的网络时代,民商法要保障民商事活动的安全性具有其特殊的含义。第一,网络信息时代,信息都是储存在磁光电等介质上,缺少固定的物理环境,使得信息泄露更容易;第二,科技发展,人为因素增强,在信息传播的过程中容易被修改。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这一要求,民商法在安全的原则下执行时也得将信息时代的科技因素考虑进来,完善立法及相关事项。
(三)效益原则
一直以来,法律象征着公平、公正,而且反应统治阶层的利益。随着社会的发展,在如今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信息时代,对民商法的效益原则,就是从立法和执行方面都得以提升经济效益和促进经济发展为原则,体现民商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价值,同时保证在信息时代人们使用网络的自由。
二、民商法基本范畴与基本制度的变化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拓展了传统民商事权利体系的范围
任何一个时期的民商法都要反应当前时期民商事生活的主要内容和法律事实所要具备的基本条件。所以,在当今时代,民商法的权利体系的范围有了一定的变化。第一,信息库的专用权。如今,信息成为民商事活动的一个重要的主体,很多民商事活动是否能够成功就取决于信息的开发和提供。所以,为了保护那些对为信息库建设付出努力而又对信息库不拥有独创性的人们的工作积极性,民商法得给予这些人一定的法律权利。虽然,目前,我国的民商法对信息库的专用权还有待于进一步的完善。但随着社会的发展,民商法的内涵和权利范围也得到了一定的拓展。第二,域名的专用权。虽然,就这一块民商法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义。但是,目前民商法已经认识到域名专用权的重要性,并在全力规划。在信息网络时代,域名就是网络经济时代的“商标”,它不仅具有使用价值,更具有商业价值。从事商业活动的商业主体,只要拥有关键域名的使用权,就拥有了其专用权,它给商业主体带来的经济价值也是非常可观的。第三,网络时代的版权对其作品或信息在网络上的传递具有控制权。信息时代,信息的传播方式是互动式的,且途径具有多样化。因此,民商法的立法要保护信息版权所有者对其制作的作品和信息在网络上流通的权利。
(二)社会经济的发展拓展了民商法的调整对象
互联网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无论是信息的来源、传播渠道,还是交流空间都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同时,互联网的价值和信息自身的价值也使得二者成为民商活动的主体,同时,这些主体不仅能带给人以利益,还涉及到人的隐私。可见,信息在如今网络时代的作用是非常重要的。因此,民商法必须要结合时代的要求,在立法的过程中考虑到这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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