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环保部.PDF
文本预览下载声明
附件三:
《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
二○一○年一月
项 目 名 称 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项 目 统 一 编 号 120
承 担 单 位 山西省环境保护厅
编 制 组 主 要 成 员 李文斌、樊占春、李凌升、李莉、王晓鹏
标准所技术管理负责人 王宗爽
标 准 处 项 目 负 责 人 谷雪景
目 录
1 项目背景1
1.1 任务来源 1
1.2 开题论证 1
1.3 工作过程 2
2 行业概况2
2.1 行业在我国的发展概况 2
2.2 行业在其他国家和地区发展概况3
3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5
3.1 国家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5
3.2 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及行业发展规划中的环保要求5
3.3 行业发展带来的主要环境问题5
3.4 行业清洁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6
3.5 现行环保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6
4 行业产排污情况及污染控制技术分析8
4.1 行业主要生产工艺及产污分析8
4.2 企业调研情况 18
5 行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环境影响分析19
5.1 废气毒性、危害性及环境安全浓度指数19
5.2 废水毒性、危害性及环境安全浓度指数20
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22
6.1 标准适用范围 22
6.2 标准结构框架 23
6.3 术语和定义 23
6.4 污染物项目的选择 24
6.5 污染物排放限值的确定及制定依据25
6.6 监测要求 35
7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相关标准研究35
7.1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大气污染物相关标准35
7.2 主要国家、地区及国际组织废水污染物相关标准37
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及经济技术分析38
8.1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效益 38
8.2 实施本标准的经济技术可行性分析38
9 对实施本标准的建议39
1
《炼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1 项目背景
1.1 任务来源
我国于 1996 年颁布实施了《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由于目前我国炼焦行业整
体格局和水平已发生了重大变化,现行标准适用范围受到了严重局限,标准已不能适应当前
我国新型炼焦工业企业防治污染、环境管理和改善环境质量的需要,也给环保执法带来一定
困难。根据环保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环境保护标准工作的意见”(环
发[2003]194 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现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171-1996 )
进行修订,项目统一编号 120。制定和修订工作由环保部科技标准司负责组织实施,山西省
环境保护厅(原山西省环境保护局)负责起草编制工作。
1.2 开题论证
2004 年 9 月 27 日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在太原主持召开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
排放标准》开题报告技术论证会,参加会议的有中国炼焦行业协会、山西省科技厅、山西省
环境保护局、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山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山西三
佳煤化有限公司、太原煤气化公司焦化厂等单位代表共 18 人,其中 7 位专家组成论证会专
家组。
课题承担单位介绍了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工作总体思路、标准制定工作具
体方案和工作内容,与会人员进行了认真讨论和评议,形成技术论证会议纪要如下:
一:炼焦化学工业是重污染行业,抓紧编制一个统一完整、满足当前环境管理要求的《炼
焦化学工业
显示全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