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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讲解(住房公积金).ppt

发布:2017-08-23约1.41千字共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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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 是指各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职工缴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月缴存额和单位月缴存额之和 . 例如:缴费基数为850,比例为12%, 单位和个人需支付的金额分别是:850*12%=102元 五、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用途及好处 六、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提取 七、职工住房公积金要提取需提供的资料 八、辞退,辞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 1.贷款申请人必须是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职工 2.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 3.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职金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 30%;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购买第三套住房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4.夫妻双方在福州地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45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个人贷款最高35万元;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30年; 5.凡在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八县(市)住房公积金管理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福州市行政管辖区域范围内的自住住房时,均可向购房的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 一.定义: 闽侯县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850元 二、缴费基数: 福州地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各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 三、缴费比例: 四、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 1.可用于职工自住房贷款,贷款利率比商业性贷款利率优惠 2.可提取(有一定的条件) 3.免征个人所得税 4.没有提取的可计银行利息,以活期利率计 5.住房公积金以存折的形式由个人自行保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下,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号内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7.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1.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2.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3.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4.离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明; 5.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6.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 7.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和还款情况证明; 8.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提取支付房租的,提供未购买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或集资金建房的证明、工资收入证明,合法有效的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或收据; 9.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若户口或劳动关系迁出设区市的,应当提供与单位劳动关系终止证明和户籍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新单位劳动关系证明。 1.外地户籍回外地工作的可立即提取; 2.本地户籍女满45周岁,男满50周岁可立即提取,未到规定年龄,须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满二年方可提取,如有新单位须将公积金转移到继续缴交 九、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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