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必备】劳动争议15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劳动合同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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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15 大经典案例及法规解析
(劳动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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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变更劳动合同篇】
案例一:调整工作岗位的合同变更
案例二:语言沟通难奏效,书面通知勿忘掉
案例三:连签二次劳动合同,就必签无固定期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篇】
案例四:员工声明双方再无争议,还能再要求双倍工资吗?
案例五:员工提出辞职,就等于办结劳动关系了吗?
案例六:无固定期合同,约定解除并非合法
案例七:规章制度的双重约束性
案例八:炒掉隐婚怀孕者 单位为何不违法
案例九:工厂搬迁员工辞职能否要补偿金?
案例十:规章制度想生效,前置沟通是良药
案例十一:同一母公司内调动,工作年限如何计算?
案例十二:解聘,慎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案例十三:公告声明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十四:事实劳动关系,后果越来越严重
案例十五:提前离职合法,忽视竞业限制受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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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劳动合同篇】
案例一:调整工作岗位的合同变更
一、典型案例
张女士来到某贸易公司从事财务主管工作多年,期间工作表现良好。随后在
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其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9 年 11 月,张
女士患病,因错过最佳治疗时间,转为慢性疾病,后来时常因其身体状况和病假
问题影响工作。该公司领导经讨论认为,张女士目前的身体状况不符合财务主管
工作岗位的要求,已经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决定将其由目前的工作岗位
调到相对轻松的其他岗位,以方便治疗和休息,相关待遇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
张女士认为其在公司工作多年,表现良好,用人单位于情应为其保留工作岗
位,待其痊愈后继续工作;于理在没有征求她本人意见的前提下,擅自调整她的
工作岗位及待遇,属于擅自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因此拒不执行公司的安排。
在双方经过数次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该公司以张女士不服从工
作安排,属严重违纪为由,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停发工资,停缴社会保险。
张女士不服,将该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恢复劳动关系,继续从事
原岗位工作。
仲裁结果:
劳动争议仲裁庭经调查认为,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明确规定,张女士的身体
状况无法履行相应的岗位职责情况,视为不能胜任工作。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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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因此驳回张女士的申请,
裁定该贸易公司的解除决定合法、有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
二、本案件适用相关法律条款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
函》(下文简称《复函》)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
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
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因劳动者
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则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权。
三、案例点评
在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和日常管理工作中,哪些属于行使管理权,哪些应属
于变更劳动合同行为,是许多 HR 管理者容易出现困惑的重点。这也是本案的焦
点所在。
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
函》(下文简称《复函》)之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
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
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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