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实务守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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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社會責任實務 守則
104 年1月 29日董事會訂定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台灣大哥大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為『本公司』 ) 為達永續經營之目標暨善盡企業
社會責任,訂定本守則以資遵循。
第二條
本守則以本公司為適用對象,其範圍包括本公司及其集團企業之整體營運、產品、
服務等相關活動。
第三條
本公司堅持誠信為本,結合核心資源與能力實踐企業社會責任,為本公司利害關
係人創造最大價值,積極推動公司治理、社會公益、落實環境永續, 並將其納入
公司營運策略 與管理目標 。
第四條
本公司對於企業社會責任之實踐,依下列原則為之:
1、落實公司治理。
2、發展永續環境。
3、重視人權與員工承諾。
4、確保產品責任。
5、推廣社會公益。
6、加強企業社會責任資訊揭露。
第 五條
以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擴大本公司高階管理層之當責 參與並展現治理高度,擬訂
本公司永續發展藍圖,每年定期開會、決策並將相關績效回報董事會 ,因應時勢
相應調整推動策略 。
第二章 落實 公司治理
第 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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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遵循國內相關法令與章程之規定,建置透明誠信之治理架構及道德行為準
則 ,以健全公司治理。
第 七條
一、本公司董事應盡 其管理人義務, 定期檢視本公司企業社會責任之實施成效
,以確保企業社會責任之落實。
二、履行企業社會責任時,宜包括下列事項 :
1、企業社會責任委員會向董事會提出企業社會責任使命或願景藍圖 ,制定企業
社會責任政策 、制度或相關管理 方針,其企業社會責任之具體推動計畫由董
事會核定。
2、確保企業社會責任相關資訊揭露 之即時性與正確性 。
3、針對營運、產品、服務等相關活動所產生之經濟、環境及社會議題,由董事
會授權高階管理階層 進行管理與回應 ,並向董事會報告處理情形。
第 八條
本公司不定期舉辦企業社會責任相關教育訓練(含環境教育 ) 、課程 。
第九條
本公司訂定合理之 薪資報酬政策,確保薪酬規劃符合組織策略目標及利害關係人
之利益,員工 之績效考核制度酌審與企業社會責任政策結合,並依本公司績效制
度辦理。
第 十條
本公司就利害關係人設有溝通管道,妥切回應利害關係人的關切議題或相關 需求,
並於本公司網站設置企業社會責任專區。
第三章 建立永續環境
第 十一條
一、本公司應遵循環境相關法規及國際準則,適切地保護自然環境,發揮資通訊
服務業的核心能力,提供綠色服務 、提升設備能源效率 ,建立相關環境管理
制度 ,以促進智慧低碳社會,達成環境永續之目標 。:
二、建立可衡量之環境永續目標。
三、訂定具體計畫或行動方案等執行措施 ,並定期檢核。
第十 二條
本公司設置環境永續小組,規劃及推動公司內環境管理相關業務,並將相關制度
與未來執行方向整合至企業社會責任政策中。環境永續小組不定期召開會議, 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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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成其設定節能減碳行動方案,追蹤行動方案之執行成效並向企業社會責任委員
會報告績效 。
第 十三條
本公司致力於提升各項資源之利用效率,並評估使用對環境負荷或衝擊度低之再
生原物料,使地球資源永續利用。
第十 四條
本公司依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對於己 身營運、產品、服務等發展的關聯性,依下列
原則進行公司活動,以降低 對於自然環境及人類之衝擊:
1、減少營運、 產品與服務之能資源消耗。
2、減少污染物、有毒害 物及廢棄物之排放,並妥善回收、處理廢棄物。
3、評估產品原物料來源,支持衝突礦產盡責調查
4、增進原料或產品之可回收性與再利用。
5、促進可再生資源達到永續使用。
6、延長產品之耐久性。
7、增加產品與服務之效能。
8、有效運用 、節約水資源 。
第十 五條
一、本公司採用國內外通用之標準或指引,每年執行溫室氣體盤查並予以揭露排
放量 ,其範疇包括 :
1、直接溫室氣體排放:溫室氣體排放源為公司所擁有或控制。
2、間接溫室氣體排放 :外購電力、熱或蒸氣等能源利用或其他排放 。
二、由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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