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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治实务守则.pdf

发布:2018-08-26约1.5万字共11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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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茂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治理實務守則 99.03.29董事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公司為建立良好之公司治理制度,並促進證券市場健全發展,爰訂定本守則,以 資遵循。 第二條 建立本公司治理制度,除應遵守 法令及章程之規定,暨與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 心所簽訂之契約及相關規範事項外,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建置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 二、保障股東權益。 三、強化董事會職能。 四、發揮監察人功能。 五、尊重利害關係人權益。 六、提昇資訊透明度。 第三條 本公司應依公開發行公司建立內部控制制度處理準則之規定,考量公司及子公司整 體之營運活動,建立有效之內部控制制度, 並應隨時檢討,以因應公司內外在環境 之變遷,俾確保該制度之設計及執行持續有效。 本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內部控制制度之訂定或修正應提董事會決議通過; 獨立董事如有反對意見或保留意見,應於董事會議事錄載明;但已依證券交易法設 置審計委員會者,應經審計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除應確實辦理內部控制制度之自行檢查作業外,董事會及管理階層應至少每 年檢討各部門自行檢查結果及稽核單位之稽核報告,監察人並應關注及監督之。董 事及監察人就內部控制制度缺失檢討應定期與內部稽核人員座談,並作成紀錄。若 已依證券交易法設置審計委員會者,內部 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應經審計委員會全 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本公司管理階層應重視內部稽核單位與人員,賦予充分權限,促其確實檢查、評估 內部控制制度之缺失及衡量營運之效率, 以確保該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並協助 董事會及管理階層確實履行其責任,進而落實公司治理制度。 第二章 保障股東權益 第一節 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 第四條 本公司執行公司治理制度應以保障股東權益為最大目標,並公平對待所有股東。 本公司應建立能確保股東對公司重大事項享有充分知悉、參與及決定等權利之公司 治理制度。 第五條 本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召集股東會,並制定完備之議事規則,對於 應經由股東會決議之事項,須按議事規則確實執行。 上市上櫃公司之股東會決議內容應符合法令及公司章程規定。 第六條 本公司董事會應妥善安排股東會議題及程序,股東會應就各議題之進行酌予合理之 討論時間,並給予股東適當之發言機會。 董事會所召集之股東會,宜有董事會過半數董事親自出席。 第七條 本公司應鼓勵股東參與公司治理,並使股東會在合法、有效 、安全之前提下召開。 本公司應透過各種方式及途徑,並充分採用科技化之訊息揭露與投票方式,藉以提 高股東出席股東會之比率,暨確保股東依法得於股東會行使其股東權。 公司如有發放股東會紀念品予股東時 ,不得有差別待遇或歧視之情形。 第八條 本公司應依照公司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記載股東會議事錄,股東對議案無異議部分, 應記載「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 案通過」;股東對議案有異議並付諸表 決者,應載明表決方式及表決結果。董事、監察人之選舉,應載明採票決方式及當 選董事、監察人之當選權數。 股東會議事錄在公司存續期間應永久 妥善保存,本公司設有網站者宜充分揭露。 第九條 股東會主席應充分知悉及遵守本公司所訂議事規則,並維持議程順暢,不得恣意宣 布散會。 為保障多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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