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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高考1轮复习课件(政1生活在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1.ppt

发布:2017-04-18约1.43千字共29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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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结构;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注意: (1)工人阶级领导是我国国家性质的首要标志,主要是通过工人阶级的先锋队——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实现的; (2)工农联盟为基础是我国国家政权的阶级基础。 (3)社会主义国家主要表现在政治上(人民民主专政)、经济上(生产资料社会主义公有制)和文化上(社会主义新文化); (4)国体与政体 国体指的是国家性质,我国的国体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政体是政权组织形式,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考点二、人民民主专政的本质和特点;我国的人民民主专政与其他类型的民主专政存在本质的区别;考点三、人民民主的广泛性和真实性;2、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专政职能;3、民主与专政的关系:;3、 民主与专政关系;⑵我国的民主与专政是辩证统一的(联系);四、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要性;2、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新要求;五、我国的人权问题;(二)、为什么要尊重和保障人权;1.国家就是运用强制力量为社会谋福利的 2.民主指政府是人民的,为人民服务的;1、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涵义;几种主要政治权利和自由的比较;一、全面认识公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考点二、我国公民必须履行的政治义务;几种政治性义务的比较;(1)坚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的原则; ①法律依据是“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它表明公民平等地享受权利、平等地履行义务、平等地适用法律。 ②具体表现:;③注意: 第一:是指法律实施上的平等非立法上的平等;第二:平等并不是指平均主义, 第三:一律平等反对特权,法律面前没有特殊的公民,询私枉法者最终要受到法律的惩罚; 第四:是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权利的平等,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不平等. 复习提示: 这里的“平等”是“司法平等”而不是“立法平等”。 ;知识明辨;①关系:权利和义务是相辅相成的,是统一的,不可分割的。 A、从法律关系上讲,二者是同时产生的,是相对应的一对范畴,没有时间的先后关系,没有权利,也就没有义务;没有义务,也就没有权利。一方面,公民在法律上既是权利的主体,又是义务的主体,不存在只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或只承担义务不享有权利的公民。另一方面,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要求权利的实现。 B、有些人只想要权利,不想尽义务;或想多要权利,少尽义务;只想索取,不愿奉献,缺少社会责任感、义务观念,都是错误的。 但,某些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则必须履行。 C、某些权利和义务彼此相结合,如:劳动权利、受教育权利等既是权利,又是义务。 D、公民的个人权利与自由、与国家、集体的利益相结合。 ;错误认识; (3).坚持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相结合的原则。 在我国国家和公民个人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要正确处理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在行使公民权利和义务时,把他们结合起来。 我们要积极履行公民义务,以维护国家利益。当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发生矛盾时,公民的个人利益必须服从国家利益。 ;(1)行使政治权利,履行政治性义务; (基本内容) (2)参与社会公共管理活动; (重要内容) (3)参与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 (有机构成部分) (4)关注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和作用。 (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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