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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检查与法规_.ppt

发布:2017-04-24约2.66千字共18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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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中药分类贮存检查与管理法规;第一节中药分类贮存;二、分类贮存的原则 (一)根据仓库结构条件,结合中药商品性质特点,进行分类贮存。 (二)根据中药商品的性质特点及贮存要求,按不同的自然属性分类,分区、库、排、号等进行分类贮存。 三、分类贮存方法 (一)药材仓 (二)饮片仓 (三)成药仓;第二节常规检查方法;(3)贮品含水量是否在安全限度以内。 (4)贮品有无霉斑、虫蛀、鼠咬、破碎、潮湿及散发霉气或异臭等变异。 (二)验收标准:国家药品标准及地方炮制规范 ;二、入库后检查 贮品入库后常规检验,可通过感官检查与理化分析掌握贮藏情况。检查日期与方法,应视库存商品性质、特点、季节气候、储存条件诸因素而定。 (1)堆垛形成是否与贮品性质和包装相适应,堆垛要稳固牢靠,防止贮品受压损坏。 (2)中药在储存中有无变异现象,如发热、生霉、虫蛀与受潮等。 (3)季节气候及库内温湿度变化对中药含水量的影响;库房密闭干燥度是否适合于库内贮品。;(二)库存商品检查时间的频度 1.经常性检查:由保管人员在工作间隙对库存商品全面检查。 2.突击性检查:即逢台风、暴雨、洪汛期等突发气候变化前后,及时检查库房有无渗漏等不安全因素,包括露天货垛是否苫盖严密,商品有无损耗,并及时研究防治措施。 3.定期性检查:由仓库主管人员或养护专业人员重点检查库存商品质量,每年5-9月是中药仓库防霉保质关键期。此时,库内温度高、湿度大,霉菌、仓虫繁殖传播快,库存商品极易发生变异,故务必确保专业养护人员定期轮番检查,并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4.重点商品检查:重点的每周一次,一般每半月一次,每月全面检查一次。;(三)检查方式 1.逐垛检查 2.重点检查 3.抽查;第二节 中药储存法规; 5.第五十三条药品包装必须适合药品质量的要求,方便储存、运输和医疗使用。发运中药材必须有包装。在每件包装上,必须注明品名、产地、日期、调出单位,并附有质量合格的标志。;二、生产与经营管理法规 (一)《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WHO制定的GMP共13章,涉及仓贮基本内容可分两个方面:硬件(厂房建筑、仓贮设备等)——仓贮区要有适当的建筑设施,以妥善地保管原辅材料、包装容器、密封件、包装材料、中间体与成品;软件(管理)——须制定仓贮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 我国GMP于1988年3月17日由卫生部颁布,共14章49条。其中第三章厂房(共四条)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厂房仓贮等基本要求。第五章卫生(共二条)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环境卫生、工艺卫生与个人卫生作了较详细的规定。;(二)《医药商品质量管理规范》 1.国家对药品经营企业的经营场所、设备、仓储设施和卫生环境有下列要求 (1)营业场所要有与经营药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营业用房、货架、架位、橱柜等设施。省、地(市)、县(区)级和药品批发企业应设有样品陈列室(柜)和备货区。经营场所卫生整洁、无杂物。不准在露天堆放、分发和保管药品,不得与危险品混放。;(2)储存药品的仓间之间要留有方便进出药品的空间,库区周围环境卫生整洁,无积水、无杂物、无污染源。库区内应有安全、通风设备,并有定期检查记录。库内药品应放在隔板(地架)上。仓库应有防火、防雨、防潮、防污染、防虫鼠等设施。需要避光、低温贮藏的药品,应当有适宜的储存设施。特殊类药品应设有专用仓库或专柜。 (3)药品批发仓库的检验机构应配有与经营药品相适应的常用检验仪器、设备,负责对药品的出、入库检查和在库药品抽检。;(三)《中药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 1.第三章设施与设备,第十五条规定“有饮片零售业务的企业,应具有与经营规模相 适应的调剂场所、设施和器材”。 第十八条规定“中药经营企业应在药品经营,仓储管理及信息处理等环节,逐步推行计算机应用技术”。 第七章储存,第四十六条明确指出:“药品储存和养护要做到安全储存,科学养护,保证质量,降低损耗,收发迅速,避免事故”。 第四十七条规定“根据药品特性及储存要求,实行分类储存。药品与非药品、人用药与兽用药、药品与杀虫灭鼠药必须分库或分室存放;内服药与外用药、性质相互影响以及容易串味的药品应分室或分区存放”。 第五十三条规定“药品出库应认真检查,变质、过期及包装不符合规定的药品严禁发货。毒性、麻醉中药发货要双人核对”。 第五十六条明确指出:“对重点品种和质量容易发生变化的品种要留样观察,分析质量变化的原因和规律,为加强质量控制,进行科学养护,确定合理储存期提供依据”。;三、仓贮管理条例 (一)仓储管理方面 1.加强管理,健全组织:加强仓储养护的职能机构建设普及专业性、群众性养护组织,推进仓储养护科研。 2.系统整顿,改观仓容:加强仓库整顿,狠抓综合治理,调整劳动组织结构,提高仓储管理水平。掌握库存商品质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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