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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_中国工商银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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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大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四月 目 录 一、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2 二、 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3 三、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3 四、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8 五、 基金财产保管 9 六、 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 12 七、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13 八、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16 九、 基金收益分配 20 十、 信息披露 21 十一、 基金费用 22 十二、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24 十三、 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 25 十四、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25 十五、 禁止行为 28 十六、 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28 十七、 违约责任 30 十八、 争议解决方式 31 十九、 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 31 二十、 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 32 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凤凰北路19号农行商业大厦12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57号广东红盾大厦14、15楼 法定代表人:马庆泉 成立时间:2003年8月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91号 注册资本:1.2亿元人民币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从事募集、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以及法律、法规允许或相关监管机关批准的其他资产管理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0传真:020联系人:陈伯军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100032)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 010传真:010联系人:蒋松云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34,018,850,026元人民币 批准设立机关和设立文号: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国发[1983]146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办理人民币存款、贷款、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贴现、转贴现、国内会计业务、代理资金清算、提供信用证服务,代理销售业务,代理发行、代理承销、代理承兑债券,代收代付业务,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保险业代理业务,代理外国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管理服务、认购申购业务,咨询调查业务,贷款承诺、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组织或参加银行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币兑换,出口托收及进口代收,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外汇借款、外汇担保、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汇有价证券。自营代外汇买卖,外汇金融衍生业务,银行卡业务,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业务,办理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1、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下述基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将投资于以下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不得投资于。本基金各类资产的投资比例范围根据本基金的投资理念和投资方针决定:基金股票资产投资于大股票。基金应每季度按照双方约定的形式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股票库,并有责任确保该股票库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据此股票库监督本基金投资于型股票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对成长股票库的临时调整应事先发函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加盖公司公章,基金托管人发函回函确认。对成长型股票库的调整自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确认之日起第2日生效。持有一家公司的股票,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与由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⑦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规定的其它投资限制。 《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上述限制,。由于或导致的投资组合上述约定的比例基金管理人应在内进行调整,以达到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 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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