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站式服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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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站 式 服 务 制 度
为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全面提升集聚区服务水平和投资软环境,结合本委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委工作人员。
第二条、一站式服务是指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根据职能要求,原则上在各科室集中办理业务范围内的相关事项,提供简便、快捷、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一站式服务内容
(一)一门受理:第一个受理的科室要提供全程办理和服务,在受理过程中,如不属于本科室的,要解释清楚,并引导其到相应科室受理。在受理过程中,存在难以解决的问题时,要及时与主管领导搞好沟通,及时解答或受理有关事项。
(二)多头办理:对于跨科室的业务,由受理科室受理催办,各科室相互协调,为企业入驻和投入运营提供服务。
(三)专人负责: 管委会指定专人对集聚区企业和在建项目实行联系人制度,每周联系一次以上,随时掌握企业发展和项目建设情况,及时为企业提法律、政策等咨询,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企业提供综合性服务。
(四)限时办结:各项业务工作均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按照效能建设要求,在规定或者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
第四条、对违反本制度的工作人员,视情节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五条、各科室及其工作人员一站式服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项目。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委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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