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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最新东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条例(试行稿).pdf

发布:2018-07-22约7.19千字共6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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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大学本科课程考核工作条例(试行稿) 总则 第一条 课程考核是学校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检测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 段。为规范全校课程考核工作,树立良好校风,提高教学质量,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指课程包括必修课、选修课、辅修课等各类课程,也包括实验、实习、课 程设计、综合设计、毕业论文等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指导和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 和巩固所学的基础知识、基本原理、基本技能,检验其掌握和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分析问题、 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及创新能力。全校应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课程考核工作严谨、规 范、公正、公平。 第三条 凡属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 (包括实践性环节)都要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和考查两 种类型,考核类型应在培养方案中确定。 第四条 凡本校在籍的本科学生必须参加所修课程和实践环节的考试或考查,成绩合格者方 可获得相应的学分。 第一章 组织与领导 第五条 本科课程考核工作在主管教学工作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依据本条例进行组织和协 调;各院系由教学院长 (主任)依据本条例负责组织和实施。 第六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教务处、学生处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布置考试有关工作。各院 系召开任课教师和监考人员会议,申明各项规定,并对学生进行学风、考风的宣传教育,确 保考试顺利进行。 第七条 考试课程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一般列入全校考试日程由教务处负责安排;考查课 程一般由各院系在第16 周之前自行安排落实。 第二章 考试课程的确定及命题 第八条 各专业每学期考试课程一般不超过5 门。 确定考试或考查的大致原则如下: 1、通识教育基础课的考试课程由学校确定; 2、学科基础与专业主干课(含实验系列课程)考试或考查由各院系确定; 3、选修课原则上为考查课; 4、辅修专业所开课程为考试课。 第九条 考试一般以笔试 (含闭卷、开卷、半开卷)、口试、操作、论文等形式进行,评定 成绩应综合平时成绩、实验和其他教学环节的情况,并注重学生综合应用能力和创新能力的 考核。考试具体形式由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的性质和特点确定,报请院系主管领导批准。考 试形式应在教学进程表中明确,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向全体学生公布(经过申报批准的考试改 革方案也应在课程教学开始时公布)。考试形式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改变。 第十条 命题是考试的核心工作。考试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把握好试卷的覆盖面、 区分度及难易程度。试卷不可直接选用近三年已在同类考试中用过的试题。开卷考试的试题 其答案不应含有可从教材或其他允许携带的资料上直接抄录到的内容。考试命题应出A、B 卷,两卷的试卷份量、难易程度和知识覆盖面等方面应大致相当。重要的公共基础课应出A、 B、C 三套卷。 第十一条 按同一教学大纲讲授的课程原则上应成立命题小组统一命题。其他课程由主讲教 师依据教学大纲命题。任课教师命题完成后应试做。试卷由课程负责人审定签字后方可付印, 无课程负责人的由教研室主任或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未经审核的试卷不予印刷。 第十二条 考试命题应使用统一格式的试卷纸(一律用B5 纸打印,打印后贴在专用试卷纸 上)。试卷抬头应包括:课程名称、考试学期、考试形式 (开卷、闭卷、半开卷等)、考试时 间长度、试卷共几页等。试卷格式在教务处主页下载区下载。 第三章 考查及命题 第十三条 考查一般不采用闭卷方式,而采用开卷考试、口试、综合练习、综合设计、或 实验考核、提交论文等办法进行。 第十四条 考查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特点确定具体办法,并于课程教学开始时告知学生。 考查办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应改变。 第十五条 考查应重视学生综合性、研究性、拓展性学习情况的考核,可由教师命题,也 可由学生选题。开卷考查应力避学生可以直接抄录到答案的试题。口试应事先作好题签,规 范评分标准。以大作业、小论文、读书报告等作为考查方式的应特别注意是否有抄袭剽窃现 象。凡抄袭 (包括抄教科书、抄袭现成资料、抄袭网上作品等)、雷同者不得评定成绩,应 作零分处理。 第十六条 实践环节的考查应制订明确的考核办法及评分标准(应包含量与质两方面的标 准),并于实践教学活动开始时使全体学生周知。成绩评定应注意过程与结果相结合,鼓励 探索,鼓励创新。 第四章 试卷传递、印刷和保管 第十七条 试卷是检测和评价学生学习效果、学习水平的重要依据,试卷管理是教务管理 的重要内容,教务部门和各院系务必加强对试卷的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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