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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主任依法执教新建 Microsoft PowerPoint 幻灯片.ppt

发布:2017-12-31约9.01千字共55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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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良好的师德师风与教师的法制融入教学和管理中去 将师德的管理纳入法律的层面,用法律的手段迫使每个执教者不得不充当净化人类灵魂的使者。要形成良好的师德师风,提高法律素养,必须学法、知法、懂法、守法,增强法律意识,形成法制观念。 教育家蔡元培先生曾这样说过:“要有良好的社会,必先有良好的个人;要有良好的个人,必先有良好的教育。” ”  《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 尚方宝剑 3、要做到依法执教,还应依照法律进行职业行为的选择。 例如发现一位学生偷少量的公共财物,怎样处理这件事呢?这就要讲究一定的尺度。如果对学生进行严刑迫供,就会触及法律;如果撒手不管,放任自流,虽然这不是违法行为,但也难免道德责任;做老师的应视其情节的轻重,对学生进行耐心教育,引导学生走回正轨。 杨不管事件 安徽省长丰县吴店中学的两名学生在上课时打架导致其中一人死亡,授课教师杨某某选择站在三尺讲台上充当“看客”,并不加以制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因此被称为“杨不管” 6月12日,吴店中学七年级二班上午的最后一堂课是地理。当课上到大概一半的时候,坐在第三排的陈某和杨某不知为什么突然发生了争执,随后两个人在课堂上当着正在上课的老师的面打了起来,而且越打越凶。被同学拉开后,杨某突然头部向后仰起,搭在后排同学的课桌上,同时全身颤抖、口吐白沫。几位同学将杨某抬起来,送到学校附近的长丰县第四人民医院吴店分院。但是晚了,年仅14岁的他永远离开了人世。 学生在正在上课的课堂上死了,而且就在老师的眼皮底下,让人难以想象。一位学生说,打架时,杨老师并没有当即制止,其间只说了一句“你们有劲的话,下课后到操场上打”。后来也没有送被打学生前往医院,而是继续上课直至下课。 四、在教学、管理实践中如何落实依法执教 (一)遵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教师的职业道德是教师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形成的普遍公认的行为准则和规范。 这就要求教师遵循教师德,以职业道德为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案例:骂死学生案 15岁女生丁小婷,因经常上课迟到问题,班主任汪老师曾多次对其进行教育.2003年4月12日,就在汪老师头天对她教育以后,丁晓婷又出现迟到,汪老师很生气,将她叫到办公室,先是用木棍打丁小婷,接着又开始辱骂:“你不看看你自己,又矮、又丑、又肥,你只能当一辈子老处女,你连坐台的资格都没有!”听了老师的这些话后,丁小婷跳楼自杀。这一案件成为了轰动全国的“骂死学生案” 事件发生后,丁小婷的父亲悲愤交加,将骂死女儿的老师告上法庭,要求追究其刑事责任。2003年8月22日,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侮辱罪判处被告人汪老师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二)尊重和保护学生权利 1、要尊重学生的受教育权 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班主任和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接受义务教育。 学生的受教育权具体表现为就学的平等权、上课权和受教育的选择权等。 案例: 学生迟到了 一中学,学生主要源于该地的各个村寨,离校最远的有20多公里。为了保证每周一能按时上课,学校规定,学生一律每星期天返校。该校初一学生张某、陈某经常违反此规定,每周均不能按时到校。有一周星期一上午9点多,张某、陈某赶到学校,已是上第二节课了。他俩见正在上课,就马上躲到寝室里,正好被政教处谢老师发现,于是谢老师对张某、陈某两同学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并罚他俩提水冲洗厕所,并规定厕所冲洗干净之后,才能进教室上课。当他俩把厕所冲洗干净后,已是中午12点。 2、尊重学生人格,班级管理要情、理、法相结合 《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 作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的管理者,往往不重视未成年学生的人格权利,而常常以某种作为或不作为的方式侵犯学生的人格权,如讽刺、挖苦学生;故意侮辱、谩骂学生;给学生起外号;对学生的家庭、性格、性别、民族、长相等表现出歧视的态度等。 案例:某小学四年级教师刘某,以他所教班级学生不按时完成作业,上课不认真听讲及相互打逗为由,罚学生吃牛粪。全班34名学生,除两名学生成绩好和五名与他有亲戚关系的学生外,其余27名学生均被罚吃过牛粪。前后总计56人次。致使有的学生当场翻肠倒肚,呕吐不止;有的学生精 神不振,无心学习。学生们因害怕刘某,含泪忍受凌辱却不敢反抗,更不敢告发。 河南教师搜查学生案 某中学一女生在班上丢失现金50元,班主任在未作任何调查且无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固执地认为就是本班一位姓张的男生偷拿的,并当着全班 学生的面进行搜身。虽未搜到,但班主任仍认为是 其所为,并屡次将张某赶出教室。后学生将班主任 起诉到法院。 偷窃嫌疑人——名誉权 赶出教室——受教育权、健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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