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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救车与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1、各临床科室备有抢救车,保证急救药品、器材齐备,性能完好。
做到“五定”(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消毒、定品种数量、定期
检查维修)“四有”(有开口器、舌钳;有压舌板、一次性双管喉
罩;有手电筒;有简易呼吸器)、“三无”(无过期、无变质、无失
效)、“二及时’(及时检查、及时补充)、“一专”(专人管理)。
抢救物品一般不外借,以保证应急使用。
2、抢救车应配有药品、物品平面图。药品、物品、摆放位置标识,
且与平面图相符。全院各护理单元备有规定数量的抢救药品、物品,
按规范定位放置,实施基数管理。备用药品品种、数量经药剂科审核
后领取。
3、按序号摆放药品,统一标识,车内用品固定,包括抢救药品及其
他的抢救物品,不得随意减少。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充完整。
4、使用封条科室严格按规定每月2人进行清点总查对,护士长必须
参与;未用封条科室班班交接,每周清点总查对并确保抢救车上药品、
设备处于完好备用状态,并记录,双签名。
5、抢救车上不得放置任何杂物,保持清洁整齐。
6、护士长全面负责科内抢救药品、物品管理。
7、护理人员熟练掌握抢救药品、物品的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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