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车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 .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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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提高动车组安全监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动车组运行特
点,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动车组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监控工作,包括动车组运行前、
运行中、运行后的监控管理。
第三条动车组安全监控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确保动车组安全、可靠、高效运行。
第二章监控内容
第四条动车组安全监控内容主要包括:
1.动车组运行部件的实时监测,如牵引电机、制动系统、转向架等;
2.动车组功能系统的实时监测,如列车控制系统、通信系统、信号系统等;
3.动车组运行参数的实时监测,如速度、加速度、温度等;
4.动车组运行环境的实时监测,如空气质量、温度、湿度等;
5.驾驶员操作行为的实时监控。
第五条对动车组运行过程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报警和记录,包括:
1.运行部件故障;
2.功能系统异常;
3.运行参数异常;
4.运行环境异常;
5.驾驶员操作违规。
第三章监控措施
第六条建立动车组安全监控平台,实现对动车组运行安全的有效监控。
第七条对动车组运行部件和功能系统进行实时监测,确保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
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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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建立动车组安全监控信息传输系统,将监控信息及时传输至机务段、动车
所等相关部门。
第九条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规范驾驶员操作行
为。
第十条定期对动车组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动车组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一条建立安全监控档案,对监控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和存档。
第四章责任与奖惩
第十二条各相关部门应明确安全监控职责,确保安全监控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三条对在安全监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集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对违反安全监控规定、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个人和单位,依法依规追究
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动车组安全监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制度,旨在提高动车组安全监控水平,确保动车组运行安全,为乘客提
供安全、舒适的出行环境。同时,也为铁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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