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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阳光园残疾人托养中心入住托养合同.doc

发布:2016-12-01约5.75千字共13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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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市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 入 住 托 养 合 同 书 托 养 入 住 合 同 书 编 号: 号 甲方名称:邵阳市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入住托养人姓名: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经济担保人姓名: (以下简称丙方), 托 养 期 限: 自 2012 年 月 日 起 至 年 月 日 止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项目内容,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法〉的有关规定,经各方友好协商,就 乙方入住邵阳市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托养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遵守。 一、基本规范 (1)、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残疾人保障法,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就 乙方入住邵阳市阳光家园残疾人托养中心,入住托养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2)、乙、丙双方;已了解甲方提供托养服务的基本情况后,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入住,并要求将丙方送甲方入住托养。 (3)、丙方是乙方入住在甲方托养的主要经济担保人,并承担乙方的经济担保责任和监护责任。 (4)、乙方入住甲方 栋 房号 床号, (5)、本合同托养期限最低不少于三个月,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或乙方寿终。 二、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于每月 号前交付下月的房间费 元,伙食费 元,护理费 元,杂费 元,管理费 元,水电费 元,合计费用 元。 冬季取暖费和春节过节费,按实结算。如住院,出院,死亡等费用结算不满一月按一月计算。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根据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托养中心的实际规章制度。 (2)、按照有关收费标准,甲方根据乙方的日常生活行为、及自理能力来确定护理级别,制定收费标准、如因乙方身体状况发生变化或由于物价调整等因素变更费用,则另行协商(收费标准见附页) (3)、在乙方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各项费用(丙方也未代其交付)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所收费用一律不退,并行使追付乙方己欠费用的权利。 (4)严禁乙方自带各种危险物品入住甲方,丙方应做好监护责任,如造成后果由丙方负责。 (5)、甲方发现乙方出现病情,经医疗机构确认患有传染病、精神病等不适宜继续入住托养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行出院,或由丙方接出到专科医疗机构治疗。否则,造成后果由丙方负全部责任。 2、甲方义务: (1)甲方应竭诚向乙方提供住宿、膳食、娱乐、护理和康复保健服务。 (2)乙方在托养期间要求外出就诊或留医时,甲方应予必要的协助。 (3)乙方于托养期内死亡(寿终、病故、突发性死亡),甲方应按规定通知丙方,如丙方不能如约而到,甲方应通知殡仪馆,费用由丙方自负。 (4)乙方入住甲方时因使用药物而引起的各种后果,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5)乙方于托养期内,非因甲方过错致伤、致残,甲方不承担责任,乙方因突发意外或疾病需送医院急救时,甲方应协助乙方送到医院急救,费用由乙方或丙方负责。 (6)及时向丙方通告乙方的有关状况。 (7)尽量满足乙方提出的要求。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 (1)乙方有权使用甲方提供 栋; 号房; 号床位及有关现有的设施,(限乙方本人使用)到合同解除或寿终止。 (2)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住宿、善食、娱乐、护理和现有康复、保健等服务。 (3)乙方入住托养期间可以外出。 2、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好有关出入手续入住。 (2)按时按约向甲方支付各种费用。 (3)遵守甲方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遵纪守法,否则,责任自务; (4)乙方外出应事先书面告知甲方,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 (5)乙方如翻墙外出或深夜踩用其它方式逃走,甲方不负一切责任。 (6)及时偿还甲方为乙方垫付的各项医疗费用以及为其处理其他有关事务发生的费用。 (7)乙方在托养期内,应将贵重物品交丙方保存,或登记后,交甲方代管,否则,出现遗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乙方不得自带危险物品入住托养机构,丙方应履行好监护责任。 五、丙方的责任: (1)丙方是乙方入住在甲方托养的经济担保人,对乙方自合同签定后该支付的所有费用负连带保证偿付责任,应按时按约向甲方支付各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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