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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地质测量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地质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规定
第1条矿井地质工作必须由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高中以上学历
并过专业技术培训的人员担任。
第2条矿井地质及水文地质观测、试验的仪表和器具,实行定期检校、保
养和使用制度。
第3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必须按《煤矿
地质工作规定》中各项技术要求和规定进行操作。
二、矿井地质观测
第4条观测前,地质工作人员要根据工作面的位置、进度及相邻区的地质
资料等情况,确定观测的内容、目的及地质观测方法。
第5条矿井地质工作人员必须备齐观测、记录用具,如工具包、记录本、
铅笔、放大镜、地质锤、皮尺、罗盘、坡度规、钉子、线绳等。
第6条观测记录必须在现场进行,并记录在专用的记录本上。记录本应统
一编号、妥善保管。每次观测必须记录观测的时间、地点、位置和观测者的姓名。
第7条现场的观测记录必须采用《煤矿地质测量图例》中所规定的符号。
第8条每次现场观测不得少于2人。并对观测结果进行交叉复核。
一()沉积岩的观测与描述
第9条沉积岩的观测描述内容和要求:
1、要正确描述沉积岩的颜色,并指出其色度的深浅。描述时要把主要颜色
放在后面,次要颜色放在前面。如深紫红色、浅黄绿色等。
2、要逐一观察沉积岩碎屑的矿物成分及含量。当某一矿物成分含量达25%
以上时,要对其进行详细描述,并加入岩石的命名。
3、要观察、描述沉积岩碎屑的粒度大小,并按岩石粒度分级标准和岩石粒
度命名原则进行岩石命名。碎屑粒度含量达50%以上者构成基本名称;粒度含
量为50%〜25%者,以“质”表示;粒度含量为2%〜5%者,以“含”表示;含
量少于5%则不参与命名。如含粉砂细砂岩,砂质泥岩等。
4、对于中砂粒级以上的碎屑岩要观察、描述碎屑颗粒的滚圆度和分选性。
5、要观察、鉴定胶结物的成分,描述其胶结状态、类型。
6、要描述沉积岩的层理类型。区分水平、斜交、交错、波状、透镜状层理
类型。岩层的厚度(层系的厚度)要按三类观察记录:厚层2(.0~0.5m);中厚
层0(.5〜0.1m);薄层0(.1~0,01m)对于岩石中的结核,要观察、描述其形
o
态大小和成分。
7、要尽可能地鉴定化石的种属,重点观察、描述其特点、数量、大小及产
状。
8、用锤击法或用小刀、指甲刻划来确定岩石的普氏硬度(以岩石强度分级
表进行比较,指甲硬度2.0〜2.5;小刀硬度5.0〜5.5)。并描其断口形状和条
痕色调。
9、观察、描岩石的吸水性(遇水变软或膨胀)等物理性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