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6篇.docx
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6篇
篇1
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
一、合同双方
甲方:(雇主单位名称)
乙方:(船员姓名)
二、合同签订地点
本合同签订地点在广东省内河航运管理局。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四、工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雇员,承担船员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操作船只、维护船只、协助船长进行航行工作等。
2.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岗位安排,服从船长的指挥,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乙方需保证船只的安全和秩序,不得违反相关航行规章。
五、工作时间及休息
1.乙方的工作时间为每日()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小时。
2.每周休息时间为()天,休息日由甲方安排。
3.乙方在船上工作期间,如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工作时间,应提前与甲方协商并经过确认。
六、工资待遇
1.乙方的基本工资为()元/月,根据工作表现和绩效评定情况,可能获得绩效工资。
2.甲方将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3.乙方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伤害或疾病,可申请由甲方支付相应的工资及医疗费用。
七、工作规范
1.乙方需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相关规定。
2.乙方需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他人。
3.乙方在工作中不得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八、解除合同
1.合同期满前,若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提前()个月提出书面通知,经对方确认后生效。
2.若因乙方违反合同条款或工作不力,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九、其他条款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日期:
篇2
广东省内河船员劳动合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广东省内河船员的劳动关系,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加强用工单位与船员的管理与沟通,特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适用于广东省内河船员与用工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内河船舶的操作、维护和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船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航海规则和安全生产规定,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勤勉工作,不得违反劳动纪律和职业操守。
第四条用工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船员的劳动权益,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指导和管理船员的工作,确保船员的安全和健康。
第五条本合同的订立、解除和变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由用工单位与船员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合同。
第二章用工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用工单位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选聘船员,要求船员按照约定履行工作职责;
(二)指导和管理船员的工作,保障船员的安全和健康;
(三)根据业务需要调整船员的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
(四)按照规定支付船员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七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船员的合法权益;
(二)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保障,确保船员的安全和健康;
(三)及时支付船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四)指导和管理船员的工作,加强培训,提高工作技能。
第三章船员的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船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获取工资和福利待遇;
(二)享受劳动保护和安全培训;
(三)依法享有休息休假和节假日待遇;
(四)要求用工单位保护其合法权益。
第九条船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服从用工单位的管理和安排,按要求履行工作职责;
(二)维护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用工单位的利益;
(三)保守用工单位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
(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违反劳动纪律或职业操守。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解除和变更
第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
第十一条用工单位和船员解除、变更本合同的,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二条用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
(一)船员严重违背本合同规定的;
(二)船员患病或受伤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船员不服从用工单位管理、影响工作秩序的。
第十三条船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