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档案移交 .pdf
建设工程档案移交(房建、构筑物)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建设单位须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内容如下:
1、立项报批文件(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审批文件);
2、国土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复印件);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附件(复印件)
5、红线图、总平面图、竣工实测图、竣工测量成果;;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含图纸目录):
(1)小区工程综合竣工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
综合图;
②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消防、照明、水景、道路;
(2)单体工程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智能化、通风、空调、
燃气、电梯;
9、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
过程及竣工的照片。
10、施工文件:
(1)第一册:施工图审查合格书、质监登记表、安监登记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副本)、工程建设前期法定建设程
序检查表;
(2)第二册:试(检)验报告及施工管理记录资料;
(3)第三册:建筑土建工程施工过程资料;
(4)第四册:建筑土建工程各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节能验收资料、商品住宅分户验收资料;
(5)第五册:建筑设备安装工程施工记录资料;
(6)第六册:设备安装工程各分部(子分部)质量验收记录;
(7)第七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资料及消防验收文件、环保验收文件、竣工验收备案证书。
11、刻录以上第一条至第九条、第十条第1项和第7项资料电子文件的光盘。
备注:
1、档案应按《东莞市建筑工程档案编制指南》的要求规范整理,施工文件第一至第六册凡注另立卷的资料由建设单
位保存。
2、提交整套档案的目录及其电子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
建设单位获准报建时,将收到《移交建设工程档案告知书》。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前,须按国家有关规定提请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取得《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
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一套符合《东莞市建筑工程文件整理及档案移交规定》(《东莞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文件整
理及档案移交规定》)和《东莞市建设工程电子文件的质量及整理要求》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
办事程序:申报-受理-核发
(一)申报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必备资料(在申报规划核实时提交市规划局)
1、项目申请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批准文件(复印件);
2、征地文件(国土证)(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建筑设计要点;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证和附件(复印件);
5、红线图、竣工实测图、竣工测量成果;
6、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7、建设工程勘察合同、设计合同、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8、建筑安装工程竣工图(含图纸目录):
(1)小区工程综合竣工图:
①总平面布置图、竖向布置图、室外给水、排水、热力、燃气等管网综合图、电气(包括电力、电讯、电视系统等)
综合图;
②室外专业图:给水、雨水、污水、热力、燃气、电讯、电力、电视、消防、照明、水景、道路;
(2)单体工程专业竣工图:建筑、结构、钢结构、幕墙、装修、给排水、电气、消防、人防、智能化、通风、空调、
燃气、电梯;
9、小区和大型工程(总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或16层以上的建筑)须提交400万以上像素的反映工程开工、施工
过程及竣工的照片。
(二)审查内容
建设工程依据性文件、各专业竣工图。
(三)批准条件
1、资料完整、齐全;
2、图物相符。
(四)办理程序
1、窗口收件;
2、城建档案馆资料审查及现场核对;
3、发出《东莞市建设工程档案预验收认可书》。
(五)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备注:
凡需提供复印件的,须持原件来校对后方能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