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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建设管理规范.pdf

发布:2024-05-18约6.92千字共7页下载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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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三级体系建设管理规范

1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总则、建设、管理、监督评价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体系的建设与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文件没有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社会工作socialwork

社会工作是我国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与市场一同协助政府,

综合运用社会工作、哲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国家政策及公序良俗中的知识、技能和方法,

帮助有需要的个人、家庭、群体、组织和社区,整合社会资源,协调社会关系,预防和解决社会问

题,恢复和发展社会功能,倡导和维护社会公正,促进社会和谐,助力人民实现美好生活的专门职

业。

社会工作指导中心socialworkguidancecenter

由县(区)民政部门为推进全县(区)社工站建设与运营而成立的工作平台,简称“指导中心”。

社会工作服务站socialworkservicestation

由乡镇(街道)设立的社会工作场所,通常由县(区)党政部门或乡镇(街道)以购买服务的方

式,委托社会工作机构运营,承接政府服务任务,评估群众服务需求,设计服务项目,整合社会资

源,督导社工室实施服务,简称“社工站”。

社会工作室socialworkstudio

由村(社区)设立的社会工作场所,通常由社工站配备社会工作者,驻村(社区)为低保对象、

特困救助人员、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困难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统筹开展社会救助、

养老服务、儿童关爱、社区治理等方面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满足基层群众的多层次、个性化需求,

简称“社工室”。

4总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立足实践,以系统观、整体观、协同观为理论指导;遵循专业伦理规范,坚持助人自助宗旨,注重激

发受助者的内生动力,注重调动群众的参与热情;坚持走专业化、社会化、本土化、项目化道路。

5建设

场地设施

1

5.1.1指导中心

5.1.1.1可以设立在县(区)民政局或另设独立场所。

5.1.1.2面积不少于24㎡。

5.1.1.3应配置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5.1.1.4应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标识可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北社会工作标识+××社会

工作指导中心”(样式见附录A图A.1),同时悬挂服务范围区域图。

5.1.1.5应配置安全消防设施。

5.1.2社工站

5.1.2.1选址应符合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方便群众的标准。

5.1.2.2可以单设独立场所,也可以与其他场所共建、共治、共享。

5.1.2.3应设置办公室、个案工作室、小组工作室、多功能室,其中专属办公室面积不少于12㎡。

5.1.2.4应配置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5.1.2.5应设置展示区或展示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工站介绍、组织架构、职责分工、服务内容、

服务流程、活动安排、过往活动展示等。

5.1.2.6应在社区地图上定位标识,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标识可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

北社会工作标识+××社会工作服务站”(样式见附录A图A.2),同时悬挂社工站服务范围区域图。

5.1.2.7应配置安全消防设施,设有无障碍设施。

5.1.3社工室

5.1.3.1可以单设独立场所,也可以与其他场所共建、共治、共享。

5.1.3.2应配置桌椅、档案柜、电脑、电话、打印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5.1.3.3办公面积不少于12㎡。

5.1.3.4应设置展示区或展示墙,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社工室介绍、服务内容、活动安排、过往活动

展示等。

5.1.3.5应在社区地图上定位标识,在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标识,标识可为“中国社会工作标识+河

北社会工作标识+××社会工作服务站”(样式见附录A图A.3),同时悬挂社工室服务范围区域图。

5.1.3.6应配置安全消防设施。

人员配备

5.2.1指导中心

5.2.1.1宜配备3至5名专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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