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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经济法概述 第10讲.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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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节 所有权制度 一、所有权概述 1.所有权的概念: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充分、完整的支配权,包括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内容。它是物权制度的基础和前提。 2.所有权制度的特征: (1)所有权为自物权(自有财产) (2)为独占权(排他性) (3)为完全物权 (4)为原始物权 (5)是具有弹性力、回归力的物权 3.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举例法说明) 4.所有权的种类: (1)国家所有权 (2)集体所有权 (3)公民个人所有权 二、所有权的取得 (一)原始取得: 原始取得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取得新物、无主物的所有权,或者不以原所有人的权利和意志为根据而取得原物的所有权。 1.生产; 2.取得原物之孳息; 3.国家强制取得所有权; 4.国家取得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与无人认领的 遗失物; 5.国家或集体取得无人继承的财产; 6.无主动产的先占取得; 7.取得添附物; 8.善意取得与时效取得。 (二)继受取得 继受取得又称传来取得,是根据原所有人的意思接受原所有人转移之所有权。 1.买卖; 2.互易; 3.赠与; 4.继承与遗赠; 5.取得法人终止后的财产; 6.其他。 三、所有权的转移 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义务人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于权利人的行为,其转移方式通常有两种: 1.交付转移 2.办理变更登记 四、所有权的消灭 所有权的消灭亦称所有权的终止,是指因一定法律事实而使所有人丧失其所有权,或者使所有权与所有人分离。包括: 1.转让 4.主体消灭 2.抛弃 5.客体消灭 3.国家强制措施 五、所有权法律关系 (一)所有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和当事人。包括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 1.权利主体:国家、集体、个人 2.义务主体:所有人以外的任何组织和个人 按份共有 共有关系 共同共有 当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对同一项财产共同享有所有权时,就形成了共有关系。 (二)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动产和不动产;可分物和不可分物;流通物、限制流通物和禁止流通物;原物和孳息物等 所有权法律关系客体的特征: (1)必须存在于人身之外; (2)必须为人力所支配; (3)必须具有使用价值。 (三)所有权法律关系的内容: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 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 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 使用时,直接删除本页! 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 精品课件,你值得拥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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