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pdf
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服务合同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托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甲乙双方经商议一致,就【】小区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维保的有
关事宜达成一致看法,特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下(松本项目〃)
2、项目地点:【】
第二条维保范围
乙方按甲方确定的系统功能、设备材料,负责本项目消防报〔警)设备
设施的修理、保养调试发(机电、供电及消防系统的气体灭火装置的修
理保养不含药剂的改换及充装费用),经乙方维保后本项目消防报(警)
设备设施必需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验收标准通过省、市公安消防局或者有
资质的消防检测中介服务机构对消防报(警)设备设施的检查。
第三条服务质量要求
乙方按国家发布的消防技术规范省、市公安消防局对消防报(警)设
备设施检查验收的标准以及产品的技术指标,负责对修理保养范围内的消
防报(警)设备设施进行修理保养。具体详见附件《消防报(警)设备设
施维护细则》。
第四条合同期限
自【】年【】月【1日起至【】年【】月【】日止。合同期满,如双方
故意续约,应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三十天商议续签合同。
第五条合同价款及结算
1、合同期内维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总额为【】元大(写:
人民币【】元,下称“合同总价〃),合同总价固定包干,其中每季度维
保费不(包括第三方检测费用)为[1元大(写:人民币【1元)。合同
总价包括不含税总价。元税率为1]%的增值税税金。
维保费包括维保前消防报(警)设备设施全面修复、消防报(警)设备
设施的正常维护保养、故障时紧急抢修的人工费、交通费、机械费、加班
费、税金、管理费及因维护保养所必需改换单价在人民币【】元/件含()
以下的辅材产生的费用,但乙方每年提供的辅材总值不超过当年维保费总
额的【1%,超过部份的辅材数量及单价必需经甲方书面签字允许后由乙
方购买及改换。单价在【】元/件以上的设备、材料及配件损坏无法修复
必需改换的费用不包括在上述合同总价内。必需改换单价在【】元/件以
上的备、材料及配件由乙方提出规格、型号及数量给甲方,由甲方购置
后交由乙方进行改换,或者由甲方确认价格后委托乙方购置,乙方改换。
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购置相关配件的,甲方收到合法发票后予以结算。
2、维保费按照季度结算的方式进行。甲方确认乙方维保工作已经按照
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完成,由乙方提交工作报告且经甲方书面确认合格以
后,乙方向甲方收取维保费。
3、在每季度末月的30日前,乙方凭合法足额其经甲方认证通过的增值
税发票、请款通知书一(式一份)、《月度工作报告》一(式三份)等资料
向甲方申请付款。
4、甲方收齐相关资料办妥结算后30日内将维保费以支票/转帐方式支
付给乙方。如因乙方原因未能按时提交完备的结算资料导致甲方付款迟延
的,甲方无须承当任何违约责任。乙方确认收款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5、合同期满未能续约的,最后一个月的维保费必需在办理移交验收确
认手续后予以支付。
6、本合同项下所指“增值税发票〃均为增值税【】发票:(1)专用;
2()普通。请(结合具体业务选择对应发票类型)。甲方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开户银行:【】
账号:[]
地址:U
:[J
7、如乙方开具发票不规范、不合法或者涉嫌虚开,乙方应承当赔偿责任,
但并不免除乙方开具合法发票的义务。
8、如本合同合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