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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教案 公司审计部 2011-8-20 主要内容 一、审计简介 1、审计体系 2、审计分类 3、审计方式 二、国家审计 1、投资审计 2、企业审计 三、社会审计 内部控制审计 四、内部审计 1、财务收支审计 2、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3、内部控制评价 一、审计简介 1.1审计体系: 我国审计体系由国家审计、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三部分组成。在整个体系中,国家审计处于主导地位,内部审计是国家审计的基础,社会审计是整个审计体系中重要的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国家审计的必要补充。 一、审计简介 1.2审计分类 (一)按照审计执行主体划分: 国家审计:法定性和强制性;独立性;综合性和宏观性 社会审计:独立性;委托性;有偿性。 内部审计:内向性、广泛性、及时性、针对性和经常性 (二) 按照审计内容划分: 财政财务审计、财经法纪审计、经济效益审计 具体内容:(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经济效益审计、 金融审计、经济责任审计、 固定资产投资审计 一、审计简介 1.2审计分类 (三) 按照与被审计单位的隶属关系: 外部审计 内部审计 (四)企业经常接受的外部审计: 国家审计:投资审计、财务收支审计、环保审计等 社会审计:年度决算审计、内部控制审计、所得税审计等 等 1.3审计方式 一、按地点分 1.报送审计——在审计单位进行审计(异地审计) 2.就地审计——在被审计单位进行审计(现场审计) 二、按组织方式分 1.授权审计——上级审计机关授权下级审计机关审计 2.委托审计——审计机关委托其他审计机构审计 3.联合审计——由两个以上的审计组织共同进行审计 1.3审计方式 三、按是否通知分 1.预告审计——审计前通知被审计单位 2.突击审计——审计前不通知被审计单位 四、按审计范围分 1.全部审计——将被审期间全部经济活动和资料列为审计范围 2.局部审计——将被审期间部分经济活动和资料列为审计范围 二、国家审计 2.1简要介绍 1、审计主体及涉及项目: 国家审计署及驻各地18个特派员办事处: 中央财政投资的项目; 以中央财政投资为主并拥有控制、运营权力的项目。 地方审计厅、局: 地方性投资项目。 二、国家审计 2、审计依据: 《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其他国家法律法规。 2009年,温家宝总理在第11届全国人代会2次会议上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财政资金运用到哪里,审计就跟进到哪里”。 2010年5月1日施行了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条例规定,审计机关对其他取得财政资金的单位和项目接受、运用财政资金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新颁布的国家审计准则,即8号令增加了“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2.2投资审计 一、审计范围 二、审计重点 三、审计披露问题 四、工程项目存在的常见问题(案例) 五、重大违法行为检查 六、迎审 2.2投资审计 2.2.1审计范围: 《审计法实施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建设项目审计的具体范围。 条例规定: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是指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建设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是指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或者虽未超过50%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建设项目。 审计署发布的《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涉及国计民生的政府投资项目将被跟踪审计 。 特别是对于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工程,审计机关将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2.2投资审计 2.2.2审计重点 审计署制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并于2011年1月14日通过其官方网站向社会发布。各级政府及其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政府重点投资项目,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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