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建设工程投资控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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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工程索赔
本章学习要求和目标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及选择。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的组成与主要条款。
3.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
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与分类。
5.工程索赔的内容与分类。
6.工程索赔成立的条件与证据。
7.工程索赔程序。
8.工程索赔的计算与审核。
5.1 合同管理
5.1.1建设合同的概念
我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但主要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工程款。建设工程合同是一种诺成合同,也是一种双务、有偿合同,合同订立生效后双方应当严格履行,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都有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发行义务。
推荐的工程合同范本由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等三部分组成,并附有“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三个标准化附件。
5.1.2合同类型与合同文件
1.建设合同可以从不同角度进行分类。
(1)按阶段可以分为: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2)按承发包的方式可以分为: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分包合同。
(3)按计价方式分为: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
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适用于招标文件己列出分部分项工程量,但合同整体工程量界定由于建设条件限制尚未最后确定的情况,签订合同采取估算工程量,结算时采用实际工程量结算的方法。单价合同又分为固定单价合同和可调单价合同,一般单价合同主要是指固定单价合同。
固定单价合同指单价不变,工程量调整时按单价追加合同款,工程全部完工时按竣工图工程量结算工程款。
可调单价合同指因某些不确定因素存在暂定某些分部分项工程单价,实施中根据合同约定调整单价。
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支付给出承包方的工程款是一个“固定”的金额,即总价。总价合同又可分为固定总价合同和可调总价合同。
固定总价合同:总价被承包商接受一般不得变动,除非在设计及工程范围所变更的情况下才可以变动,否则是不变的金额。主要适用于工期不超不过1年,最终产品目标明确的工程。
可调总价合同:合同价款依然是总价,但如果遇到影响价格的因素,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进行调整。主要适用于工期较长,工程内容和技术经济指标比较明确的工程。
3)成本加酬金合同:这种合同形式是业主向承包商支付工程的实际成本,并按事先约定的方式支付酬金的合同类型。这种合同类型业主承担所有的风险,承包商无任何风险,其酬金也比较低。主要适用于工程内容复杂、技术方案与建筑结构难以事前确定,工期比较紧迫的工程。这类合同的缺点是业主对工程总造价不易控制,承包商也往往不注意降低项目成本。这类合同主要适用于以下项目:①需要立即开展工作的项目,如震后的救灾工作;②新型的工程项目,或对项目工程内容及技术经济指标未确定;③风险很大的项目。
2.合同类型的选择
确定合同类型时,应结合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考虑以下因素: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项目的竞争情况;项目的复杂程度;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项目准备期的长短;项目的外部环境因素。在综合考虑上述因素的同时,承包商应考虑自身的适应能力,承包能力和履约能力的可能性。
1)项目规模和工期长短 如果工程的规模较小、工期较短的,合同的类型选择比较容易,上述三种合同方式均可选择。
2)项目的复杂程度 项目复杂,对承包商的技术要求比较大、项目风险比较大,则承包商的主动权比较大,总价合同被选择的机率较小。
3) 项目单项工程的明确程度 如果工程类别和工程量很明确,则单价合同、总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均可采用。如果工程类别明确,但估算的工程量和实际工程量会有较大出入时则易选用单价合同;如果单项工程的类别和工程量均不能明确的工程,易选用成本加酬金合同。
4)项目准备时间长短 对项目准备时间非常短的工程,比如抢险救灾等项目,则易用成本加酬金合同;反之,则可采用单价合同或总价合同。
5)项目的外部因素 项目的外部因素主要是指当地的政治局势、经济因素、交通因素及劳动力因素等。如果外部因素变动较大,则承包商选择成本加酬金合同。
3.合同文件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合同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承包人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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